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文号:58/NQ-CP |
2021年6月8 日于河内 |
2021年5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1年5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1、 有关5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
政府、政府常务委员、总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委员会于5月内已指导、亲自检查、处理以及采取若干强烈、适当必要措施加强防控、封锁、隔离、灭疫与进行积极治疗。各位副总理按其担任工作在疫情热点亲自指导抗疫措施,避免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以整个政治体系与业界、全国民众积极参与,我国基本控制住疫情,初步遏制和击退若干重点地区的疫情,尤其是北江、北宁、河内以及胡志明市。政府赞扬与高度评价防疫一线力量,包括医护、军人、公安以及各级各业,特别是疫情爆发的地方已强烈、集中精力抗疫,遏制住疫情及保持民众生活稳定。政府亦欢迎与感谢国民与国外侨胞共同携手、同心协力与党、政府共同防疫。
政府、政府总理要求各级、各业,特别是防疫一线团队、各地方政府提高防疫犹如防敌精神;和谐、合理及有效结合防范与进攻作法,进攻是主动、突破的,防范是基本、战略、经常、长期与具决定性;全力、快速、果断与更为有效地全面性进攻,以保护国民健康、生命与生活为主要目标、核心任务;企业在此阶段稳定发展为重要任务,严格采取「疫苗 5K」作法以及加强广泛、全面性科技应用,其中疫苗为具决定性因素,因此应尽快有效落实疫苗计划。
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严格执行政治局、书记处、总书记、国家主席、书记处常委、政府、总理、国家防疫指导委员会快速防止、彻底抑制疫情;有效执行「双目标」即为一遍防疫一边恢复、发展经济社会,保证国民生活与社会福祉。
政府一致认定:
——同意对属于国立医疗诊所之免费疫苗接种计划之疫苗接种的承办医护人员适用7,500越盾/剂的特殊津贴。
——同意对健康照顾之大学院校以及专业职业学校之学生、大学生以及未享有预算拨放之薪水的医疗专业人员适用防疫职工待遇,具体如下:
防疫津贴待遇:执行2021年2月8日第16/NQ-CP号决议第2条第1项规定之任务时补贴30万越盾/人/天;执行上述决议第2条第2项时补贴20万越盾/人/天。
有关职工期间须留在职工处所生活日常开支与食膳补助待遇:12万越盾/人/日,其中食膳费用8万越盾(依第16/NQ-CP号决议第2条第5项规定)、生活日常开支费用4万越盾(依第16/NQ-CP号决议第1条第5项b款规定)。
有关享有补助之时间:依据权责机关分工参加防疫之实际时间,含国家规定假日、节日与新年过年时间。
适用期间:自本年1月1日起。
经费来源:中央预算准备基金
——卫生部根据防疫需求,将依据政府2021年2月26日第21/NQ-CP号决议有关新冠疫苗采购与分配使用办法第1条第1项i款规定来决定补充新增疫苗接种之其他优先对象。
——依据2021年2月8日第16/NQ-CP号决议与2021年5月6日第48/NQ-CP号决议等规定在集中隔离场所自行支付新冠病毒检测费用等对象与完成集中隔离后继续居家自主健康管理,应自行支付因防疫需求所需进行之新冠检测费用。
——自愿付费新冠疫苗接种价格则依据政府2021年2月26日第21/NQ-CP号决议有关新冠疫苗采购与分配使用办法以及政府2016年7月1日第104/2016/ND-CP议定有关疫苗接种规定等制定。
政府呼吁各单位、机构、业界与全体民众积极参与捐赠新冠疫苗基金;共同搚手、同心协力筹措各种资源来成功执行疫苗计划,有助于早日成功抑制新冠疫情。
二、有关本年5月份与前5个月经济社会情形、政府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形以及未来核心任务与解决方案
a、政府一致认定:面临新冠疫情在若干地方继续爆发与趋于复杂化,基于各级、各产业、业界与全国民众最大努力,5月份与前5个月经济社会情形仍继续取得正面成绩。整体经济稳定、通膨得到抑制、前5个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去年同期上涨1.29%。整体经济之大型平衡基本上仍得到保障。金融市场、汇率、利率维持稳定;信贷增长4.67%。国家预算收入达全年预算目标近50%,并较去年同期增加15.2%。前5个月工业生产指数(IIP)增长约9.9%,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12.6%。农业生产顺利、维持稳定、正面发展。前5个月进出口总额约逾2,620亿美元,增加33.5%。前5个月外商投资金额为140亿美元。前5个月新登记成立之企业家数为5万5,800家,是近5年来最高之数量。越南为全球唯一得到3个国际信任评估机构同时提升国家展望至正面等级之国家。
文化、社会、环保等继续得到重视;社会福祉得到保障。国防、安全、社会秩序维持稳定;国家民众数据库建置与新款国民身份证核发与制作已快速落实,并已取得在许多方面之重要成果。对外工作、国际整合继续得到加强。尤其是,第十五届国会与2021年至2026年任期人民议会选举已成功举行,保障安全与防疫标准;民族大团结得到巩固,加强党与民众间之连结。
然而,新冠疫情继续影响到民众生活与生产经营,尤其是观光、服务业、供应链、中小型企业。公共投资拨款仍缓慢,未达期望。由于为国内生产而进口的需求猛增,产品销售却遭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逆差。
当季农产品局部滞销,特别是在疫情爆发之地区。原燃料价格猛增,特别是建材,影响到其他生产商和公共投资案执行进度。外国投资招商恢复缓慢,出资入股减少50%以上,显示对外国投资者之吸引力趋于衰退。许多产业生产经营面对困难;停止营业之企业家数偏高。证券、房地产等市场潜在风险。失业、停工、排班轮休等劳工人数增加。部分民众生活遇到困难,尤其是设在遭受新冠疫情之地区工业区之劳工、经营户等。
b、政府要求各部长、政府机关、部级机关等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指导继续强烈、有效执行党、国会、政府之各项决议、结论之任务与措施以及总理指示;其中着重于下列主要内容:
——致认定我国经济社会情形仍面对许多困难与挑战,但不悲观、摇动、慌张,而应将该等困难、挑战变成驱动力来努力向上奋斗、肯定自己、成长与发展。指导、调控等应严密掌握情形,及时提出正确、强烈且有效之措施。
——快速有效执行党第13届大会决议执行行动计划和政府2021年5月20日第50/NQ-CP号决议;并同时颁布与有效执行每一个部委、地方之行动计划。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首长应承担责任并亲自负责指导法律体制拟定工作以及处理有关政策体制等困难、障碍;亲自负责指导、检查每一项案件之公共投资拨款进度;坚持将效率不佳、延迟拨款之案件的资金调配至更有效、拨款进度快且有补充资金来快速完工投入使用的需求之案件;坚持打击公共投资之贪污、团体牟利等行为;终止公共投资案件违法申请取得、走后门等,导致其投资迟慢、分散、效率不佳、延迟等;依分工权责主动有效、实质性帮助因新冠疫情遭受困难之业者、合作社、经营户。
——计划投资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快速研拟新冠疫情时代促进经济增长提案,并重新检查、更新增长计划,并于6月内呈报政府;着重于保障各个整体平衡;提议组成跨部门工作小组检查、督促、处理公共投资中所面临之困难、障碍,其中重点为外国赞助者提供之ODA与优惠贷款等案件,咨询在6月内举办全国公共投资会议,以期加强公共投资拨款;保证其进度、质量与打击贪污、浪费、团体牟利等行为。同时,应提出更为强烈措施来促进吸引外资;加速2021年至2025年越南企业数字转换协助计划;主持、并同劳动、社会暨荣军部以及相关单位检讨2020年4月9日第42/NQ-CP号决议有关协助遭受疫情影响之民众的措施等执行情形,并于本年6月20日前呈报总理。
——财政部、越南央行依其获交办之功能、任务继续密切配合,以弹性、审慎、适当、和谐、合理等原则来执行各项金融、货币政策,并保证一贯执行维持整体经济稳定、抑制通膨以及协助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增长等目标;加强国家预算财政纪律,彻底减少经常支出,将资源优先提供给防疫工作以及其他突然紧急重要任务。
——越南央行指导各个信贷机构继续降低费用、调降贷款利率,以利协助处理业者所面临的困难;并同时保证银行体系、信贷活动等安全性;加强各个信贷机构重整与呆账处置;快速提出体质不佳之商业银行处理方案;快速拟定有关2021年至2025年信贷机构重整与呆账处理提案并呈送权责机关。
——财政部与工商部依规定针对价格猛增之原料、货品项目研议、重新检查、筹备进口关税之适当方案、贸易救济办法;确定原因与未来涨价预测,提出适当政策、解决方案;加强监察、检查、坚决严格处理囤货、价格操纵等行为,尤其是国内与国际市场上价格浮动最多之货品项目。
——工商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提出适合措施来保证维持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正常,尤其是疫情在爆发之工业区与地方,避免国内与全球供应链中断;保证提供基本用品与服务;根据政府2021年辅导落实电价调降措施,主持、同各相关部委快速拟定有关促进出口与贸易和谐平衡之提案。
建筑部与计划投资部研究修改工人住房投资开发政策,包括82/2018/NĐ-CP号议定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提请政府颁行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和劳动者补助政策。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主动采取应对方案。有效预防动植物疫病。配合工商部及各地区协助农民销售农产品,特别是疫情区农产品;提升农产加工、保鲜技术水平;扩大出口市场,推动国内农产销售。配合环境与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2021 -2030年水资源安全保障方案,向政府报告并提请国会审批通过。
交通部配合卫生部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执行导航;提出关于协助因疫情遭困难的客运企业的政策,协助货运企业运送销售农产品。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关注旅游服务企业及文化、体育、娱乐产业所遇到的困难,及时提出扶持措施,在6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尽快检查、修改关于旅行营业基金规定。
资源与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对2013年土地法执行工作进行总结,按期制定土地法修改案,制定2021 -2030年(考虑到2025年)国家土地使用规划和2021 -2025年土地使用计划,向政府作报告并提请2021年年底国会会议审议。做好气候、自然灾害预报工作。成立跨部门监督组,监督各地方土地、矿产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
教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2021年高考准备工作,基于疫情防控情况确保今年高考安全进行;研究制定高科技人力资源发展方案,培养信息技术、数字转型,生物技术等领域人才投入高科技研发。
科技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效益、质量和竞争力,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政府检察署尽快制定收入和财产监督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制度,全面落实反贪法规定,配合各部门、地方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和企业提出的涉诉信访问题以及建议,避免发生信访“热点”和矛盾,彻底解决重大集体上访案件。
国防部、公安部按照职责,加强边陆地边界出入境监管力度;配合卫生部和各地方展开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2021年高考安全举行,加强社会治安治理。
外交部积极展开外交工作,推进落实亚洲未来会以和全球绿色增长目标合作伙伴峰会成果;督促我国高层领导与外国领导达成的共识的落实,发展越南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提议各国与合作伙伴协助越南获得疫苗和向越南转让疫苗生产技术。做好旅居海外越南公民保护工作。
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制定并提请总理颁行关于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和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请政府总理颁行2025年电子政府发展和迈向数字型政府目标战略。确保网络安全和健康发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鼓励人们群众参与其中。
各部门、地方加快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手续及公务体制改革,为人民、企业节省费用,加快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疫情期间采取线上会议、远程办公等方式。检查、完善政府和各部门分级分权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统筹管理。推进组织机构重组,精简机构、压缩编制,提升公务员、职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快县级行政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改革,实现机构精简、工作高效。递呈政府总理审批的企业营业相关规定改革方案务必做到全面、高效符合政府要求。
各部门提出的建议:
政府赞同财政部在103/TTr-BTC号文件中提出的建议:
缩减各中央部委和地方50%以上会议费用、出差费用(国防部、公安部、卫生部疫情防控紧迫任务及外交部国家外交活动费用除外),压减2021年一般性支出的10%用于疫情防控和国防安全任务;财政部在2021年6月20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中一般性支出(包括国家计划目标专项支出的12.5万亿越南盾),财政部于计划投资部检查并纳入国家计划目标所需费用,其余进行压减。
政府赞同通信与传媒部关于撤退 2021 -2025年电子政府发展和数字型政府建设公共投资计划建设任务。信息与传媒部负责有关事项,确保2021 -2025年电子政府发展和数字型政府建设目标。
三,2021 -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
政府基本赞同2016 -2021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1 -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草案。计划于投资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成报告,尽快配合各部门、地方将投资项目数量压缩至5000个以下,提高投资效果,杜绝投资过于分散,没有重点。请示党、国会有关机构的意见,提请政府党组、总理审批,最后向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汇报。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作报告。
四,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
赞同计划与投资部提出的报告内容,则成计划与投资部听取会议意见,继续更新、评估2021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报告内容。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作报告
五,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任务
政府赞同财政部提出的报告内容,则成财政部听取会议意见,继续更新、评估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确定报告内容。财政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作报告。
六,关于2021 -2025年全国高速公路建设方案(2030年愿景)
政府赞同2021 -2025年全国高速公路建设方案(2030年愿景),认为这是落实党十三大决议的突破口。优先为九龙江三角洲地区,链接西原地区与中部南地区,河内与胡志明市环城高速公路项目等安排资金。力争加快项目进度,充分发挥项目效果。交通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成2021 -2025年全国高速公路建设方案(草案)制定,请示政治局,最后呈递国会审批。
七,工作部署
政府邀请各部门、地方根据本身职责,抓好落实该决议,加强工作监督,若出现突发或越权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汇报。
政府办公厅监督决议落实,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