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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1/30/2021 03:55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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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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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38/NQ-CP

2021年11月10日于河内

 

政府2021年10月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2021年10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2021年10月份及10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年底工作任务

政府一致认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和政府总理带领各部门、地方有效落实128/NQ-CP 号决议,全国人民和企业同心同德,全面展开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进度超预定计划,疫情防控工作转向安全适应和灵活有效控制疫情状态,新增病例和死亡病例大幅下降,越南经济在疫情防控安全保障情况下逐步恢复开放,企业复工复产,人民生活逐渐回归正常。越南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宏观调控有力有效 ,通胀率控制在较低水平,10个月消费物价指数平均增长1.81%,财政收入完成年预算的90.9%,同比增长5.5%;外商对越投资金额同比增长15.8%,实际利用外资150多亿美元。10月份,新成立企业数量环比增加111.2%,注册金额环比增加74%;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加18%。10个月全国商品出口金额2679.3亿美元,同比增长16.6%,10月份贸易顺差28.5亿美元,10个月顺差1.6亿美元。10月份工业生产指数环比增长6.9%,农业生产基本顺利。公路客运和航空客运恢复,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开放国内旅游。

文化、体育、民生保障等领域得到重视,国防实力持续增强,国家安全得到保障。外交工作大力推进,政府总理出席第38和39次东盟峰会,COP 26大会,访问英国,法国取得丰硕成果,越南国际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然而越南经济仍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宏观经济运行存在不稳定因素,通胀压力,财政赤字及坏账风险增加。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缓慢,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不少困难,部分地区劳动力缺乏,工业生产恢复慢,灾害地区、疫情区人民生活、就业受到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仍有阻力,个地方之间缺乏统一规定。部分地区社会治安存在问题。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不平衡,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金融、通胀,网络安全,自然灾害,气候变化、能源供应不足等问题突出,对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国内经济恢复开放初期,新冠病例增加,部分地区疫苗覆盖率较低,卫生医疗能力欠缺。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贯彻落实中央会议、政治局、书记处指导意见及国会,政府,政府总理的决议,按照88/NQ-CP号和 128/NQ-CP号决议,安全适应,灵活有效控制疫情,大力推进经济复苏。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政府部门、部级机构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自己职责范围:

继续密切跟踪疫情形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疫情防控措施,逐渐恢复经济开放,但不能对疫情放松警惕,做好应对疫情的方案,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按照卫生部的隔离规定及当地情况,实行适当的隔离方案。

尽快落实支持国内疫苗和医疗物资研制的政策,推进技术转染,提升卫生医疗能力。

及时展开企业、劳动者扶持政策,加快复工复产,采取适当措施,减税降费刺激国内旅游活力。

加快公共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尤其是重点工程;确保汛期及高温季节工程施工安全与进度,主动提请上级机构修改阻碍公共投资进展的法律规定。

加快国内外企业投资项目,特别是外商大规模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提供有利投资环境,确保劳动力供应。

按照规划法规定,尽快完成相关规划工作,提请升上级有关机构审批。

严防并依法惩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疗设备、物资、疫苗采购使用的腐败行为。

工商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卫生部,国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体育旅游部,资源与环境部,外交部,国家银行,政府监察署,民族委员会根据职责任务,尽快制定关于2022年春节工作计划,在2021年11月25日前教育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向总理请示。

各部门、地方做好2021年工作总结,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

加快落实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梳理排查疫情期间非公立幼儿园教师人数及未获得补助的人员。

检查学校医疗工作人员,确保校内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服务,配合卫生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计划与投资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责成计划与投资部配合财政部,国家银行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明确财政、货币政策及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落实的相关政策,请示政府及上级机构后提交国会审批。政府办公厅配合国会有关机构调整国会12月份会议报告内容。

抓好落实63/NQ-CP号决议,105/NQ-CP号决议以及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努力为企业、公共投资项目排忧解难。

尽快制定有关部署落实国家目标计划管理制度的议定草案,在2021年第四季内提交政府审批。

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确保足够资金以供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在2021年第四季内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

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有关机构完成有关2021 -2025年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2021 -2025年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投资审批工作,在11月内提请政府总理批准。

配合财政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及有关部门,地方按照政府总理1230/QĐ-TTg号批示的指导意见,做好落实2021 -2025年越南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资金准备。

指导解决规划工作遇到的问题,若有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请示政府总理。配合司法部检查规划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在2021年11月内汇报政府。

制定关于落实202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主要任务措施的决议草案,在2021年11月内请示总理,并在11月政府定期会议向政府报告。

三,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

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财政资金流失,确保财政收入精准管理,厉行节约,缩减一般性支出,主动准备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等紧迫任务的支持方案。

制定国家389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打击走私、商业诈骗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配合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梳理,研究补充有关教育机构在2020 -2021年间所得税、增值税免减政策内容,以减少教育机构运营成本,鼓励公-私资本投入教育产业,尽快恢复教育产业发展;计划与投资部将上述方案列入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

四,越南国家银行配合有关部门: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促进生产经营,做好坏账监管工作。

尽快制定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的优惠贷款政策的规定,在2021年第四季内提交政府审批。

指导信用机构通过调整还贷时间,减免贷款利率等措施,协助客户解决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五,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制定新形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略并向政府请示。按规定提请上级机关审批。

配合各地方适当分配疫苗,加快疫苗覆盖,力争在2021年11月内完成十八岁以上人口全程疫苗接种;科学、安全原则上为12岁到17岁儿童接种疫苗,为高危人群接种加强针。继续促进新冠肺炎治疗药物采购谈判。按月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加快新冠疫苗和药物试验,早日批准国产疫苗。对于国产新冠治疗药物,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科学推进药物生产。

允许批准制药水平领先国家的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在越南使用,卫生部依法展开工作,若有超越职权的问题,向总理汇报。

制定有关公私合作预防疫情的规定,并提请上级机关颁行;在11月内实现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药物价格公开。配合财政部颁布新冠肺炎检测价格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制定各地区储备医疗物资采购计划,向上级机构汇报。

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完善国家疫情防控数据统计平台。

配合外交部研究分析各国疫情情况,从而提出国家名单以及入境人员隔离时间。

配合外交部,公安部,国防部及有关部门尽快颁布越南“疫苗护照”样本,为外国人员入境提供便利。

(六)、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有效执行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总理的决定,进而有效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雇主与劳工,其中研议、提议进行若干规定的适当调整,以能及时协助私立幼儿园教师与雇主;着重于保障社会福祉、照顾民众生活,尤其是儿童、老年人、贫困者、弱势者等,不准漏缺需要协助的遇困难者与地区;同越南社会保险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处理落实上述政策中所衍生的困难与障碍。

加快执行劳动市场复苏与发展计划,并与职训、就业机会提供、失业减少等相结合;拟定有关劳工返回大都市区、工业区工作的方案,并同时处理返回家乡的劳工就业问题。

(七)、工贸部主持、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主持、配合财政部与相关单位加强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处置违规行为,特别是防疫、抗疫用的医疗物资以及春节用的货品。

尽量发挥已签署的各项FTA协定所带来的机会以加强外销,尤其是正在复苏的大型市场;加强各项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与生产。

着重指导恢复企业在新常态下安全、顺畅生产与经营;改善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供应资源,满足转向为有效控制疫情与安全灵活适应时期后激增货品与服务等需求;有效媒合生产商与销售商、促进国内消费。

(八)、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着重于有效落实总理2021年9月21日第26/CT-TTg号指示,促进生产、流通、销售与外销农产品,并保证生产计划能满足年底与过年期间的粮食与食品等需求;加强对农业生产物资的投入之检查与监督,并不准对农业生产产生负面影响的意外情形发生;及时处理与保证农产品供应与销售、处理滞销、异常涨价等情形,其中包括猪肉价格问题。

严密观察天气、天灾情形,以能主动、及时咨询、指导天灾防范因应与后果处理等工作,尤其是在中部与西原部等地区;提出适当树林消防办法,并在火灾风险高的地区安排紧急因应小组,特别是在即将来临的干季。

密切观察、指导、监督、避免动植物疫情爆发,尤其是非洲猪瘟、牛结节疹等。

主办、并同资源暨环境部、工贸部监督与详细评估每一个地区的水源,并指导提出适当的冬春季生产方案,特别是在北部地区与九龙江流域地区。

(九)、建设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坚决执行社会住宅案开发政策,并提供劳工、员工租赁与购买房子等便利条件。

(十)、交通运输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快速完善2021-2025年阶段北南高速公路东边路段工程案文件,并于2021年12月召开的专题会期呈送国会;快速完整其他高速公路投资案的投资作业,并依规定呈送主管机关研议审核。

继续保证各地间的货物顺畅流通,拟定逐步开放恢复国际航线的期程,并保证防疫、抗疫安全标准、有助于经济社会复苏与促进发展。

(十一)、资源暨环境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第15届国会第2次会议通过后,执行2021-2030年与面向2050年愿景的国家土地使用规划以及2021- 2025年5年期土地使用计划。

研议、提出符合于联合国气候变迁架构公约缔约国第26届会议(COP26)所提出的各项承诺减碳计划、行动计划与倡议,并于2021年12月内呈报总理。

(十二)、文化、体育暨观光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在2021年11月内周到准备、成功举办全国文化会议、海外越南文化广宣与对外文化重大事件。

快速落实观光业重新开放措施,并结合保证防疫安全标准;指导在若干地区试办迎接国际游客。

着重于拟定有关遗产的规划,并保证其进度与质量。

(十三)、科技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继续主办、并同卫生部与相关单位协助、加快国内疫苗研发生产与技术转移、治疗用药、医疗设备、物资;执行至2030年疫苗生产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以及防疫、抗疫用的科技计划。

快速完善、呈送总理颁布至2030年创新与科技发展策略;加强执行至2030年国家精品、国家技术创新、高科技开发、智能财产发展、生产力、产品质量提高等计划。

主办、并同卫生部、计划投资部着重于拟定符合于防疫、抗疫与经济复苏等情势的2021- 2025年国家级科技计划架构。

(十四)、教育培训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核查、评估在线教学情形;并及时辅导与提出学生恢复上课的适当措施,并结合适用「绿色班」模式、保证防疫、抗疫安全标准;主动与财政部、相关单位会晤、讨论有关电视教学计划制作所需的经费;倘超过决定权责,则依规定呈报总理研议审核。

提议教育培训基地寻找措施来履行学生学费减免。

快速盘点、研议并呈报权责机关有关因遭受疫情导致无收入的私立幼儿教育协助措施。

同科技部加强大学院校的科技研发、创新、新创等工作。

(十五)、内政部主办、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快速完善每一部委的人事组织架构、功能、任务与权限,并加强分层管理、加强管理纪律;拟定2022- 2025年合格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重整提案;继续督促各部委、地方政府执行透明、廉正的公务行政规定。

主办、并同教育培训、卫生、财政等部委研议、提出有关尚未设置学校医疗专责人员制度的国立教育基地可临时雇用(6个月期)基层医疗单位、私立医疗单位或是具备医疗专业人士来执行期防疫、抗疫常规任务等政策与制度。

基于政府全国会议结论,于2021年11月内快速完善并呈送政府颁布有关加强国家管理分层、权力分散等决议。

(十六)、法务部主办、并同各机关:

同国会各机关完善若干法律条文修正、补充法案,呈送国会于2021年12月召开的专题会议研议;主动提供信息、准报说明报告,以利供给国会讨论、研议与通过该法。

快速履行各项完善法律体制与拟订每年度法律、法令拟定计划等措施,以利符合于政治局2021年10月14日第19-KL/TW号结论;继续核查各项法律,及时处理属于政府、总理、相关部委权责的生产经营所面对的各项困难与障碍。

(十七)、政府检察机构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快速完善检察法修正草案,并保证其质量与进度;完善有关资产、收入监控的国家数据库提案。

快速清查、及时发现有关防疫、抗疫之医疗设备、药品、生物试剂、疫苗等采购中所存在的腐败、贪污、浪费、团体私利等行为;尽快公布舆论关切的案件的检察结论。

指导权责机关做好与民众定期会晤、彻底、及时处理新衍生的诉愿案件;筹措资源来彻底处里长期存在且复杂的诉愿案件。

(十八)、民族委员会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快速完善、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呈送总理颁布有关中央预算分配额度、标准与原则的决定以及地方政府预算自备资金比例的决定,执行2021 – 2025年阶段的年度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目标计划。

(十九)、国防部主动保障国家领土主权、国防与国家安全;在台风雨季期间做好天灾后果处理与急难救助工作,并同时严格管理、保障边境地区安全、与防疫抗疫以及恢复经济社会活动相结合。

(二十)、公安部:

掌握情形、不准处于被动、意外状态,并主动、及时采取各项维持社会秩序、安全等措施、避免出现不安全热点;做好急难救助与天灾后果处理等工作。

主动进行罪犯打击、通缉战役,着重打击之罪犯包括抢窃、偷窃、赌博、地下钱庄、代理讨债、高息贷款、毒品、走私、仿冒货、禁止销售的产品、食品安全卫生、鞭炮储存、售购、防疫抗疫相关之罪犯。

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并同时核查、朝向提供便利条件与防疫抗疫相结合来改善签证核发与出入境等作业。

(二十一)、外交部主办、并同各机关:

主动落实高层对外结果;继续加强疫苗外交策略与疫情因应的国际合作;及时、有效执行越籍国民与海外越南人保护工作。

促进与各国洽签「疫苗护照」相互承认,符合疫情控制情形来安全开放国际旅游,提供接种足够剂量且具备新冠阴性检测证书的外籍专家、投资者、海外越南人处入境便利条件。

建议加强与业者、投资者、国际组织之高层座谈;利用各种合作架构、制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高层参访、各项FTA等)来促进经济、贸易、投资、数字转换、科技、创新等合作。

(二十二)、通信新闻部主办、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做好信息倡导工作,保证其及时性、忠实性、正确性、客观性;积极倡导来达到跟从安全、弹性适应、有效防疫等方针的共识与行动、诊治成绩、防疫医护越过困难挑战的努力、民众与业者共同搚手协助防疫抗疫的积极参与与贡献。

与外交部一起加强对外倡导,并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相结合;促进加快国家数字转换,特别是各产业、各地的数字转换;指导进行数据链路、连通;快速统筹统一各个信息技术工具,以符合防疫抗疫、控制疫情等需求,并为民众执行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三)、越南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越通社:

多样化各种倡导措施与方式、及时提供有启发团结精神、相亲相爱作用之客观、正确信息,以创造社会同心、民众与业者对防疫抗疫以及经济社会复苏、发展等主张、政策与做法的信任。

主动提供正统信息;及时反驳有关防疫抗疫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的假冒信息;拟定国家重要事件的倡导计划。

(二十四)、企业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指导其辖下的国营总公司、集团处理困难、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安全防疫抗疫保障相结合,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尽早处理权责机关所做结论的体制不佳的案件;核查2016 - 2020年国营总公司、集团等重整工作、厘清已做到、尚未做到、存在的问题、弱点、原因与经验来依规定拟定、批准2021 - 2025年重整提案。

(二十五)、各部、部级机关根据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3日第8059/VPCP-PL号函中总理所作的结论来快速拟定或是颁布法律拟订计划,依权责颁布或是呈送权责机关颁布有关处理法律规定互相冲突、重迭、不符合实际情况等建议意见。

(二十六)、各部、机关、地方政府同政府办公厅加强提供国家公共行政服务网站上3、4级在线公共行政服务项目并改革执行行政作业处理的单一窗口、跨单位单一窗口,保证其实质效益;依总理2021年9月11日第1498/QD-TTg号决定促进供给政府、总理指导、调控工作之用的信息链接、分享、数据汇整。

(二十七)、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尽快呈送总理有关其管理之经营项目的规定减少与简化等方案;并同时指导业务单位根据政府办公厅说明数据,将有关民众、业者经营等规定完整统计、更新、汇入统计软件程序。完成期限为2021年11月20日前。二、有关将土地迁移、再定居、土地赔偿等从投资案独立分开的试办提案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2021年11月5日第7659/TTr-BKHDT号签呈书所提的立场,目标、范围与内容;并责成该部部长主持、并同相关单位听取法务部的审核意见与政府成员的意见后快速完善提案文件,并于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在2021年12月份专题会期呈送国会前呈报总理。

三、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依分工权责严格与有效执行本决议所提之各项任务与措施;并经常检查、评估执行情形;以及时将超过决定权责之衍生问题呈报与建议政府、总理。

政府办公厅督促、汇整并向政府、总理呈报有关本决议的执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