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2020年11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2/16/2020 10:31

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

文号:178/NQ-CP

2020年12月12日于河内

 

 

2020年11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年11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有关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11月份与前11个月经济社会情况、新冠疫情防疫情况

政府一致评估:在全球新冠疫情严峻复杂的情势下,11月份经济社会情况仍继续趋于恢复并显示许多景气的迹象。整体经济稳定;通膨率趋于下降,前11个月平均通膨率上涨3.51%;货币政策稳定,授信增长,贷款利率相当低;证券市场顺利运作,投资者的信心得到提高。前11个月进出口总额达4.897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9%,其中出口增长5.5%,进口增加1.6%,主要是进口生产物资,此显示国际货物生产供应链正逐渐重新连结;顺差甚高,201亿美元。公共投资拨款继续得到改善,达成原定计划的71.4%;到位的外商投资金额约172亿美元。工业生产呈明显恢复;11月份工业生产指数较去年同期增长9.2%,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11.9%。农业生产虽遭受天灾、台风、水灾、疫病等影响,仍稳定增长;在遭受天灾的地区之农业生产正逐步恢复。由于本国货品消费需求相当增加,贸易服务业亦呈正面恢复的迹象;11月份货品零售总额与消费服务收入增长8.5%,累计前11个月增长2%。11月份新成立之企业家数较上(10)月份增长7.3%,注册资金增长72%。劳务市场逐渐恢复,尤其是遭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与被中断之产业。许多实质之活动进行,俾赞荣教师。社会福祉、民众健康照顾得到关切。民众生活稳定,饥饿贫户家数减少15.9%。国防、安全维持稳固。对外工作与国际整合取得许多重要成绩,成功举办第37届东盟峰会,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是协定》(RCEP),助推经济发展与增加新出口市场进入的机会,并有助于提高越南在国际地位与信誉。

除了已取得之成绩之外,我国仍面对许多风险与挑战。全球新冠疫情仍趋于发展,并继续对我国整体经济产生庞大影响;我国境内出现本土传染病例。工业生产虽继续增长,但仍偏低。膳宿、旅行等服务恢复缓慢。停业的企业家数仍高。天灾、台风、洪灾、土石流以及疫病仍继续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与民众生活。

在本年剩下期间内,为继续恢复与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达成本年各项指针与任务的最高成绩,政府要求各级、各产业本着优先保护民众健康、不得轻忽等原则,继续严格、强烈执行双重目标;并同时采取强烈、一致性各项措施,为执行2021年经济社会计划与国家预算等奠定稳固的基础,其中着重于执行下列若干主要项目:

——政府成员、机关首长应提出具体措施来及时处理属其管理的产业、项目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尤其是民众与第14届国会第10次会期所提出的议题。

——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密切观察世界与区域情况,提出适当的及时因应措施,保证在年底期间能做好防疫工作,并能同时发展经济社会;继续有效执行政府2020年5月20日颁布的第84/NQ-CP号决议有关在新冠疫情情境下提供生产经营纾困、促进公共投资拨款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秩序等任务与措施;面对新冠疫情发展情势仍难以预测,主动提出各项解决方案、任务与策略,并积极做好相关必要准备,保证自年初起有效落实2021年计划;严格执行总理2020年12月2日发布之第1699/CD-TTg号电文有关加强新冠疫情防疫工作等内容,其中继续采取严格控制外来传染病源,彻底划区控制疫情,国内有效诊治病例,进一部强烈追踪、发现并处理各个病例,促进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不慌张,但亦不忽视;加强物价管理与平稳;保证货品供需,尤其是年底消费需求增加的基本用品;防范仿冒货品、贸易诈欺、走私等行为。

——防范仿冒货品、贸易诈欺、走私之国家指导委员会、财政部、工商部、各地政府指导主管单位提出打击措施、严格监控、防范、处置货品原产地诈欺、利用越南产制输往第三国的行为, 不准影响到我国贸易活动与信誉。

——外商投资招商工作小组加强吸引外资,尤其是大规模、高科技之投资项目;指导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强吸引外资,做好各项必要准备,迎接移动至越南的投资潮流。

——越南央行采取主动、弹性之货币、信贷等调控政策,满足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尤其是遭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的产业与项目;快速完成越南央行2020年3月13日第01/2020/TT-NHNN号公告补充、修正内容,提供因新冠疫情遭受困难之申贷组织、自然人等及时协助。

——财政部依国会2020年11月12日第128/2020/QH14号决议有关2021年国家预算方案第3条第8项规定以简化流程拟定有关准许将新冠疫情防疫捐赠款列入计算2020年、2021年企业应缴营利事业所得税可扣除的合理成本的议定草案,并于2021年1月内呈送政府。

——工商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强贸易促进、多样化出口市场、有效开发仍有发展余地的市场以及我国已签订FTA的市场,尤其是CPTPP、EVFTA;主动向业者广泛倡导RCEP协议内容,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以及遭受该协议挑战或取得商机的出口项目生产商;主动拟定因应大型伙伴政策变更之贸易政策与措施;继续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主持、并同农业部与相关地方政府加强改革并执行国内市场开发的计划与提案,其中促进将乡下产品销到城市,促进生产经营、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乡下住民生活。

——交通运输部着重于加速各项重点交通基础工程施工进度与保证其质量;提出各个交通路线土石流处理的解决方案,保证各个交通工具、船舶遇到台风、洪灾安全行驶;同公安部提出年底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尤其是2021年元旦节与辛丑春节期间。

——建设部采取整套方案来纾解、提供房地产市场稳定、良好发展机会。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继续密切观察天气情况,指导农业生产并采取各项因应措施,保护生产,降低因洪灾、大雨、寒冷、旱灾、盐水侵蚀等可能造成之损失;造林、保护林木,指导森林消防工 作;继续强烈采取农作物、养殖动物、家禽、家畜等疫病抑制措施;同工商部与相关单位加强贸易促进与农产品出口,并同时有效开发国内市场;主动采取符合国际承诺的措施,保护越南木制品出口业;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拟定具体计划、提案,落实未来5年10亿棵绿色植物的计划。

——卫生部继续严密观察新冠疫情,尽早提出疫苗生产与购买方案,并呈报政府常务机关研议决定;主持、并同劳动部与相关部委依儿童法尽早研究、拟定符合社会经济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的16岁以下儿童医疗保险政策与支付额度,尤其是害重病的儿童。

——教育部主持、并同新闻通讯部与各地方政府辅导如何准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适当使用手机与技术设备,并保证正确、有效、实质使用。

——科技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提出有效方案来促进创新创业生态以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争取第4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机会;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将科技成绩应用至生活,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新闻通讯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快电子政府建置进度,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同越南央行与相关单位促进无现金支付;同相关部委完善有关利用技术平台的新型经营模式的法律架构。

——政府监察总署辅导、督促执行2020年10月30日颁布的第130/2020/ND-CP号议定有关监督机关、组织、单位的有权力者的收入与资产。政府检察机关、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强会晤民众;及时处理所在地民众与企业诉愿、检举、建议等内容,避免不满情况发生。

——内政部主持、并同各部委提出处理各部委、部级机关之间功能与任务交叉、重迭等建议方案,完善政府2021年至2026年任期组织架构提案;同各机关、地方政府做好即将进行的国会、各级人民议会选举以及各地政府人事组织健全等准备工作。

——国防部掌握各个情况,主动因应、及时处理各种情况,保护国家领土主权;做好军事、国防结合防疫、天灾防范、急难救助等任务。

——公安部主动打击、阻止敌人、反动党派攻击企图;保障国家重大事件绝对安全进行;积极采取各项打击罪犯措施,严格处置违规者,尤其是传染具危险性的传染疫病、夺取救助捐赠品、地下信贷、违法出入境等行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交通安全秩序。

——外交部主持、并同各部委、业界针对越南作为2020年东盟主办国等进行检讨、评估;继续加强对外工作、国民保护,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复杂的国家。

——越南科技研究院、社科研究院主动针对国家在新发展阶段面对的问题进行研究;同科技部、教育部与各部委提出有关科学研究开发、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等政策,尤其是难以招聘人才的产业项目参加学习研究。

二、有关中部台风洪灾后果处理与因应工作

在近2个月来,中部省市台风、洪灾、土石流连续发生,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影响到民众生命、资产、生产与生活;许多基础建设工程被严重损坏。

在整个政治体系、业界与民众积极参与下,天灾后果处理、因应与急难救助等工作均强烈、及时展开,有助于减少人身与资产损失。特别是,台风与洪灾后果处理工作已得到各部委、主管机关依政府2020年11月11日第169/NQ-CP号决议以及总理各项电文积极落实,协助受害民众快速处理天灾后果,尽早维持生活稳定。保证基本生活条件与协助受害者恢复生产与生活等工作初步有效执行。

政府高度肯定、赞扬各产业、各级、机关、团体,特别是武装力量与许多团体组织、自然人、业界与全国民众已共同偕手协助中部同胞越过困难、处理天灾后果。

然而,中部台风与洪灾已留下特别严重之后果,需要很长时间与资源才能处理、重建。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落实政府2020年11月11日第169/NQ-CP号决议所提的各项台风与洪灾后果处理任务与措施,并同时提出长期、根基解决方案,降低天灾造成的损失,其中:

——天灾防范中央指导委员会主持、并同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快速全面性评估中部近期台风与洪灾后果处理与因应工作;详细分析、评估各种原因与学习经验,使未来天灾防范、急难救助等工作更为及时、有效,有助于降低天灾导致的损失。

各部门,特别是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设部,工商部,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根据职责配合有关地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量在春节之前完成受损民房修缮、重建工作,早日恢复民生民计,决不让群众挨饿受冻,加快中部地区学校、医院、水利工程、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

财政部配合计划与投资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有关部门请示政府总理通过货物补缺计划,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补助,早日恢复农业生产。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财政部,计划与投资部提请政府总理批准向各地拨发水稻和五谷种苗。若各地对种苗需求量大于国家储备,需主动使用地方财政资金购买。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引导资助商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制定灾后重建紧急项目,优先使用外来开发援助资金,拨款速度快,符合灾后重建紧迫要求。

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地方优先使用财政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资金,外国对越开发援助资金,援助中部各省进行灾后重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国防部检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不合理环节,提出修改方案,为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营造有利法律环境。

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绘制地质灾害警报地图。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对灾害频发的生产区域、城乡地区的规划标准进行检查、调整、修补,特别注意中部地区和北部山区防灾规划。

三,关于公共投资资金拨发计划执行情况;加快2020年公共投资资金拨发进度的措施以及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计划。

政府赞同计划与投资部的提议:

允许各中央部委和地方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初预定计划的60%,继续支付其余的资金。

计划与投资部督促各部门、地方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款进度,尽快检查和调整内部项目资金周转,确保全部拨发既定资金。配合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在2020年12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有关各部门、地方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计划调整方案。

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四,关于落实2020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执行情况和措施

政府,政府总理表扬财政部及各部门,地方在面对困难的情况下努力落实财政收入任务,要求各中央部委,地方继续努力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注重以下工作:

落实好经济刺激政策和民生保障政策,及时解决人民和企业遇到的行政阻碍,为企业生产纾困解忧,增加财政收入。

重点排查财政收入来源:扎实做好财政资金流失防范工作,监督缴税,征税活动,依法依规实施财政收入任务,落实41/2020/NĐ-CP议定和109/2020/NĐ-CP 号议定;将土地,矿产资源,电商,电信等领域税收收入一律缴入国家财政。

 

五,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主要措施的决议(草案)

2021年是2021 -203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10年计划和2021 -202年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的开局年,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主要措施的决议(草案)基本贯彻中央第十二届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91-KL/TW号决定以及国会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决议。政府要求:

各政府部门尽快以书面形式对计划与投资部制定的决议草案提出意见,2020年12月15日前发于计划与投资部,政府办公厅。

计划与投资部听取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成员的建议,各部门的书面意见,尽快完成决议草案的制定,明确有效、有突破性的措施,克服困难和挑战,把握机遇,向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迈进。在12月15日前向政府常务委员会作报告,以进一步完善《决议》内容,在中央政府与各地视频会议上征求各部门、地方的建议。

六,关于反家暴法草案的制定工作

政府通过制定反家暴法草案的提议,责成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司法部及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和政府办公厅的意见,制定反家暴法草案,司法部将该法律草案列入2022年法律建设计划。

七,关于自2020年1月1日至32/2019/NĐ-CP 号议定规定的竞标结果公布时间,河内市公益产品和服务订购费用的结算问题。

政府赞同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的提议,允许从2020年1月1日至32/2019/NĐ-CP 号议定规定的竞标结果公布时间,通过财政资金订购公益产品和服务,订购价格不超过2019年合同价格和2020年中标价格,以作为结算依据。

八,关于出口商品生产原材料进口税的处理

政府赞同财政部的建议,按照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7款规定,企业进口用于出口商品生产的原材料并将其一部分交于其他企业加工呈半成品,最后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可享有免进口税待遇。

财政部指导海关机关退还企业指定税金,对未缴纳指定税金的企业不进行追收;密切监管,杜绝发生利用政策漏洞逐利。尽快将上述内容编入134/2016/NĐ-CP号议定修补议定草案,向政府汇报工作。

九,关于政府总理特设工作组2020年前11个月工作情况

关于政府总理工作计划和法律细则文件

各部部长亲自指导加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方案实施进度,不得推迟。

法律细则文件颁行情况:

对于仍欠发的施行细则法规:获分工的部委主持,快速拟定并于本次开会后呈政府研议,于2020年4月15日前颁布。

对于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法律、法令等施行细则,获分工的部委主持,快速拟定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呈报政府相关草案,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依其权责颁布各项施行公告。

司法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委的施行细则法规文件拟定与呈报过程;及时检视,建议总理分工各部委于各项法律通过后立即主持拟定各项施行细则;将需要合并的内容列入同一项规定文件,降低同一项法律、法令颁布多项施行细则规定。

关于电子政府建设工作进展:

各部门继续严格实行使用电子办公文件,改进工作方式,在网络电子环境处理公文,各级领导干部率先以电子签名方式批阅电子文件。

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首长要率领使用个人数字签名,线上处理公务事情;密切配合连通、连结公文管理与调控的软体,以利保证在100% 4级政府、80%部委属下的单位、60%省级人委会属下的单位、30%县级人委会属下的单位都能操作电子公文、线上各项文件处理。

完善建设、运作各部委、地方政府与政府间连结的报告资讯系统,以期于2020年第二季建立国家报告资讯系统,保证至2020年底至少有属于自己主管的报告制度的30%能在各部委、地方政府报告资讯系统上进行

关于工作组监督工作结果

要求卫生部:一,检查医疗保险预算支出中存在的不足;完成Cho Ray医院和越德医院自收自支、自主经营方案(草案),在2020年12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完善至2030年国内药业发展方案,在12月前向政府总理汇报;二,完成卫生,人口计划领域公共事业单位存贷款、合资等规定的议定草案,12月内向政府报告;三,完成并投入运营白梅医院和越德医院河南省分院;四,加快实行医疗费网上收费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