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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加坡发表联合声明

(VGP)应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之邀,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于9月11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访越期间,双方就建立越新战略伙伴关系发表了联合声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09/12/2013 05:37

阮晋勇总理(右)与李显龙总理——图片:VGP

应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之邀,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与夫人于9月11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访越期间,李显龙总理拜访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会见国会主席阮生雄,与阮晋勇总理举行会谈,并与阮晋勇总理出席广义省第5个越新工业区建设动工仪式。

双方一致同意基于相互尊重和信任,为双方的利益,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越新战略伙伴关系将遵守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以及国际法各项原则。

增强高层互访,为两国战略合作注入动力,建立两国领导人热线电话。

通过营造顺利投资环境扩大经济、贸易、投资合作,巩固与经营伙伴的关系。

双方肯定加强双边财政金融合作的愿望,积极落实2012年签署的财政合作备忘录等。

进一步发挥2009年签署防务合作协议的作用,加大防务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加强安全合作及信息交换,并就打击犯罪和海盗加强配合。打击恐怖主义,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行政机构健全,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合作,旨在更加了解各自国家的体制和法律法规系统。

努力加强双边伙伴关系、双方与其他国家合作,旨在携手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繁荣与合作,应对国际和地区新挑战。

重申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包括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及互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原则。

承认联合国在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及发展中所扮演的极为重要角色,合作加强联合国在推进国际安全的地位。

进一步合作实施倡议旨在巩固东盟在地区的主导地位,推进东盟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联合国等地区论坛的合作。

与东盟其他国家合作旨在维护地区和东海的和平、稳定、自由及航行安全;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内的国际法;冷静克制,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及东盟—中国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联合声明,并尽早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

双方一致同意交付两国外交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研究各项方式措施,以有效展开及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内涵,并通过既有的双边合作机制做出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