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德儋在2013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图片:VGP
据此,国家行政机关的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人员包括:

国家行政机关最高领导人。
被国家行政机关最高领导人任命为发布和向媒体界发布信息负责人(新闻发言人)。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可授权其人员发布(被授权发言人)或配合发言人就具体问题发布或向媒体界发布信息。
本条例指出,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依法向媒体界提供信息,但不能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或向媒体界发布信息,不能泄露调查秘密和公务秘密及提供虚假信息,诚实地向媒体界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按本条例,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主持配合各部、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省和直辖市人委会每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发布有关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刊登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机构、记者负责刊登、出版,诚实地反映发言人、被授权发言人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同时要把新闻发言人或被授权发言人的姓名写上。
新闻机构正确地刊登发言人和被授权发言人发布的信息内容,就对该信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