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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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收购储备大米的拥有四种收购形式,即公开招标、指定招标、直接采购及竞争报价。
关于国家收购大米的收购价格,总理要求财政部部长就上限价格作出决定以便进行收购国家储备粮食。
当收购国家储备粮食时,国家储备总局局长必须根据上述上限价格以及根据具体时间及地区而进行的。
本决定还规定,贮存在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粮食必须满足于国家粮食储存的有关标准,同时必须作好粮食保管规程、管理工作等现行之规定。
上述的规定从2011年4月25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