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碳交易所投运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完善运行法律机制
国内碳交易所投运所需的条件,包括法律制度、技术、交易产品以及结算机制已基本具备。
根据政府2026年1月19日颁布的第29/2026/NĐ-CP号议定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在越南的碳交易所的指导,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部署越南证券交易所(VNX)、河内证劵交易所(HNX)、越南证券存管结算总公司(VSDC)配合有关单位准备运行条件。
迄今,服务碳交易所运行的重点工作已经完成,确保按获批路线图试点运行。
根据第29/2026/NĐ-CP号议定所提的任务,财政部颁发关于碳交易所监管和证劵交易所、越南证劵存管结算总公司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
与此同时,国家证劵委员会指导越南证劵交易所、河内证劵交易所以及越南证劵存管结算总公司制定和颁发国内碳交易所运行所需的业务规则。
准备好贸易商品,并与注册登记系统互联互通
关于贸易商品,根据政府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总量的指导,农业与环境部已向110个排放单位试点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与此同时,农业与环境部2026年2月13日颁发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和碳信用的管理、运行规定的第11/2026/TT-BNNMT号通知。本通知为碳交易所交易产品的管理、观察及进行交易奠定基础。
将国内碳交易所投运是越南碳市场形成和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进而,碳交易所利于履行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承诺,促进绿色转型、低碳排放经济发展,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市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