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表决通过《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继续第15届国会第9次会议议程,今(25)日上午,以429/439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89.75%),国会通过《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过的刑事法废除颠覆人民政权罪;破坏国家物质技术基础设施罪;生产、贩卖各类假药罪;非法运输毒品罪;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间谍罪;贪污罪及受贿罪等8个罪名。
司法部部长阮海宁阐述争取关于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意见的报告
国会表决通过本法前,阐述争取关于《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意见的报告,司法部部长阮海宁强调,目前对《刑事法》进行修改、补充是必要的。
阮海宁部长称,政府建议减少死刑罪名数量以继续实现党关于缩小死刑适用的罪行范围的观点和主张。
具体,1985年刑事法有44个死刑罪名,1999年有29个,2009年修改的刑事法有22个死刑罪名,2015年仅有18个。
在这次修改补充,政府基于研究、考虑犯罪行为性质、犯罪行为后果克服可能性;刑事法执行工作结果以及借鉴国际经验;国家管理机关责任和能力,建议取消8个死刑罪名。
政府认为,废除8个死刑罪名符合于我国目前条件,一方面满足打击、防范罪犯的要求,同时满足缩小死刑使用的罪行范围的进程以及合作扩大国际关系要求,促进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