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东海部分海域越南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规划案
同日,外交部发布越南递交上述东海外大陆架规划案的声明。
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事宜是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76条规定的缔约国权利和义务。按此,沿海国家的大陆架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家需提出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主张,并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有关信息和数据,让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关于外大陆架界限的建议。
这是越南第三次提交关于东海中央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2009年5月,越南已提交东海北部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并与马来西亚联合递交东南南部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在致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提交东海中央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的照会中,越南再次强调此次提交东海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将不对越南和其他沿海国进行海洋划界工作产生影响。
值此之际,邓黄江大使和越南外交部工作代表团感谢联合国在越南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有关规定提交本国东海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过程中所提供的协助。
同日,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致照会,阐述越南对菲律宾2024年6月14日提交东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