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上述为政府总理关于修改、补充2011年6月29日颁发关于15座以下二手汽车进口税额的36/2011/QĐ-TTg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的24/2013/QĐ-TTg决定的内容。

具体为,9座以下(已含司机)、气缸容量1000CC以下二手汽车进口税额为每辆5000美元。
9座以下(已含司机)、气缸容量1000~1500CC二手汽车进口税额为每辆1万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