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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选举的领导作出指示

越共中央政治局对第十三届2011—2016任期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地方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作出第50-CT/TW号指示。

01/14/2011 05:45

农德孟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图片:VNA

        第十三届2011—2016任期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地方级人大代表选举将于2011年同日举行。

        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对以下任务做好领导指导工作。

        制定具体领导指导计划,旨在为选举成功地举办提供必要条件及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民主依法、安全节省,并真正成为全民喜庆欢愉的节日。

        对干部人事工作做到有效的领导,确保党在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集中领导、团结作用充分发挥,把各级党委大会的干部人事方案与干部规划和人事筹备工作相结合,以根据有关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地方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规定,推荐道德模范、具备条件的人选。

        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地方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择与推荐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权威机构的引导的程序。

        在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地方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择与推荐中充分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对在全党、全民、全军中大力宣传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好指导工作。动员选民自愿、积极、主动参加选举活动。

        制定应急计划,以随时应对在选举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

        省市级党委成立对选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的督导委员会。

        国会党团、政府党领导班子、越南祖国阵线党团、中央选举委员会、党各级组织制定具体计划,严格执行该指示,确保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地方级人大代表选举将取得圆满成功。

        中央组织部对执行该指示负引导责任。

冬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