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向阮维玉同志和阮海宁同志颁发决定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主持会议,政府总理黎明兴、国会主席陈青敏等同志出席。
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忠勇宣布政治局的决定。
根据决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阮维玉不再参与市党委、市委常委会,不再担任2025—2030年任期河内市委书记;分工阮维玉同志参加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并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内部政治保护小组组长,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和反消极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科技发展、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2021-2026年任期司法部党委书记、部长阮海宁不再参加2020—2025年任期政府党委委员会;任命阮海宁同志为中央办公厅主任。
苏林在会上发言时强调,党建和组织工作和党中央参谋助手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任务,希望阮维玉同志和阮海宁同志时刻锤炼过硬本领,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担当作为,和两个机构领导集体一道努力完成任务。
阮维玉同志出生于1964年8月27日,籍贯兴安省梁平乡。阮维玉任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河内市委书记,第十六届国会代表。
阮海宁同志出生于1976年1月24日,籍贯兴安省。阮海宁任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府党委候补委员,司法部党委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