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同奈省省委常委委员、原省委宣教与民运委员会主任、原计划投资厅厅长高进勇;原同奈省省委委员、原省党委委员会委员、原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国雄;原富安省(现得乐省)省委委员、原省人民议会副主席、原西和县县委副书记、原西和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晋真等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退化;履行职责时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公众愤慨,严重损害党组织和机关单位的声誉。
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依据党关于惩戒违规党员的规定,书记处决定对高进勇、阮国雄、阮晋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请有关机关及时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