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已颁布关于若干水产养殖业发展政策的议定,当船主建造新的远洋捕捞钢壳后勤服务船时,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造船价的95%,年利率7%,其中船主应付年利率为1%的利息给银行,中央财政贴息6%。当船主建造新的木壳后勤服务船时,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造船价的70%,年利率7%,其中船主应付年利率为3%的利息给银行,中央财政贴息4%。
当船主建造新的远洋捕捞渔船(400~800CV)时,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造船价的90%,年利率7%,其中船主应付年利率为2%的利息给银行,中央财政贴息5%。
当船主建造新的铁壳、新材料壳渔船(800CV以上)时,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造船价的95%,年利率7%,其中船主应付年利率为1%的利息给银行,中央财政贴息6%。
当船主建造新的木壳渔船时,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造船价的70%,年利率7%,其中船主应付年利率为3%的利息给银行,中央财政贴息4%。
贷款期限为11年,头一年内可享受零利息且无需偿还本金。船主的头一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支付给商业银行。
上述议定自2014年8月25日起生效。
政府机关首长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
根据政府关于公民接待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64/2014/NĐ-CP号议定,政府机关、公立事业单位首长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
上述议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生效。
通过网络选择承包商的规定
根据投标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通过网络选择承包商的规定将于2014年8月15日生效,适用于进行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直接采购、指定标的咨询服务、非咨询服务、货物采购、土建安装等标段。
国家招标网上的往来电子邮件、国家招标网上刊登的信息被视为文件原件,具有与打印件一样的法律效力,作为评标、审定、清查、检查、审计、提款的依据。
取消广告许可证发放的收费
财政部近日颁发了74/2014/TT-BTC号通知,取代财政部之前所颁发关于广告许可证发放的收费及监督管理的154/2009/TT-BTC号通知。据此,取消的收费包括:KT板、招牌、广告牌的广告许可证发放的收费;车外身、发光体、空中及水下物体、移动物体的广告许可证发放的收费;长方形、长横幅的广告许可证的发放。
上述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
土地、水面租赁费减免
上述为财政部颁发关于政府46/2014/NĐ-CP号议定实施细则的77/2014/TT-BTC号通知的内容之一。
据此,可考虑免减按法律规定立项、审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土地、水面租赁费。
对于政府头一次把项目用地租给业主或租地期限满后再延长租地期限的投资项目,可享受土地租赁费减免优惠。
对于正在享受土地、水面租赁费减免优惠但减免额度小于46/2014/NĐ-CP号议定第19、20条的规定额度的项目,在剩下免减期限内可套用46/2014/NĐ-CP号议定第19、20条的规定额度。
上述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78/2014/TT-BTC号通知,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上一年营业额小于200亿越盾的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营业时间未满01年、单月营业额小于16.7亿越盾的企业,所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从事房地产转让、投资项目转让、投资项目参与权转让、矿产勘探开采加工权转让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单独进行核算以填写企业说得税纳税申报表,所使用税率为22%(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一调为20%)。
上述通知自2014年8月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