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飞机延误5个小时以上,游客可以获回收全款
本通知修改补充有关航空运输规定若干条款,并于9月1日生效。
本通知指出,更改飞机起飞时间时,航空公司有责任立即向乘客通报。如果非由于旅客而航班延误,航空公司需要向旅客提供信息并具备更新消息,向旅客道歉,确保旅客饮食服务和休息场所以及其他有关支出,符合于旅客在航空港等待时间。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公公司需履行下列义务:
航班延误2个小时以上,为旅客变更符合于其行程的另一个航班,免除更改手续费或更改航班和附加费。
航班延误5个小时以上,要是旅客不要求变更,而要求退款,承运人退全款或退尚未使用的机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