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6年11月1日起,各类汽油特别消费税税率为0%
该决议规定,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为0%。
本决议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根据第66/2025/QH15号《特别消费税法》,普通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为10%,E5汽油为8%,E10汽油为7%。
此前,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曾两次下调至0%:第一次自2026年3月26日24时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依据2026年3月26日第482/QĐ-TTg号决定);第二次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依据国会第19/2026/QH16号决议第3条规定)。
目前,汽油和柴油的环境保护税为0越南盾/升;根据现行政策,汽油和柴油属于无需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范围。部分汽油、柴油产品的优惠进口税税率也适用0%,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