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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开始生效的新政策

Những chính sách mới có hiệu lực từ tháng 7/2022

VGP - 上调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签发附芯片的普通护照;强制使用电子发票;调整一些列规费收费标准等政策自2022年7月开始生效。

07/01/2022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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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1日起上调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

政府的第38/2022/NĐ-CP号议定于2022年7月1日开始生效,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这是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各方协商、付工资的依据。

据此,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第一档为26万越南盾(由442万越南盾/月调为468万越南盾/月),二档为24万越南盾(由392万越南盾/月调为416万越南盾/月),三档为21万越南盾(由343万越南盾/月调为364万越南盾/月),四档为18万越南盾(由307万越南盾/月调为325万越南盾/月)。

调整一系列规费的收费标准

2022年7月1日往后,财政部第120/2021/TT-BTC号通知所规定的下调收费标准的37项规费恢复原来的收费标准

具体为附芯片公民身份识别卡规费、护照规费、公路使用费、登检费等等。

上述规费比原来的下调10-50%,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起,这37项规费将恢复原来的收费标准

2022年7月1日开始签发附芯片的普通护照

公安部自2022年7月1日起签发新格式的护照(附芯片)。

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安部暂停签发旧格式的普通护照,治病、出差、已买机票等紧急情况除外。

根据公安部泄露的信息该芯片将储存护照持有者的加密信息和签发人的电子签名另外还储存护照持有者的生物特征照片或个人信息

护照附芯片是为了满足数字转型的需求,同时降低护照伪造的风险。

取消纸质发票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政府123/2020/NĐ-CP号议定和财政部78/2021/TT-BTC号通知

2022年7月1日起: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区域、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区域的没有会计软件系统、没有与税务机关进行电子交易的中小型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情况除外。

如此一来除了上述特殊情况以外2022年7月1日起,企业、个体户不得使用纸质发票,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工伤职业病保险基金缴费停止优惠

2021年签发的68/NQ-CP号决议中政府允许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困难的雇主按缴社保工资基金0%的标准缴纳工伤、职业病保险费,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2022年7月1日起,企业按原来的标准缴纳工伤、职业病保险费。

具体为根据政府58/2020/NĐ-CP号议定第4条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工伤、职业病保险费的缴费金额计算如下:

-具备低标准缴费条件的企业0.3%缴费

-其余企业0.5%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