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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海港基础设施收费自8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

TP.HCM áp dụng mức thu phí hạ tầng cảng biển mới từ ngày 1-8

VGP - 自2022年8月1日起,胡志明市政府对当地海港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程、结构、服务工程、公共设施的使用开始收费。

07/28/2022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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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政府将海港基础设施收费收入用于进港道路的建设

收费对象为从事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转口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过境货物经营活动且使用胡志明市海港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程、结构、服务工程、公共设施的组织个人;从事进口、出口货物且使用上述基础设施的组织、个人。

收费额度25万~220万越南盾/集装箱,视集装箱数量和对象而定;1.5万~5万越南盾/吨,适用于非集装箱装载的液体货物、散货、拼箱货物。

不收费货物有:直接服务于国防安全的进口货物;服务于社会保障、灾后修复、疫病后果补救的进出口货物;越南与柬埔寨签订的水路运输协定项下运输线路的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

另外,由内地水路运输工具运进/运出港口的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费减半。

序号

货物

单位

收费额度

1

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过境货物

a

20ft集装箱

越南盾/集装箱

2,200,000

b

40ft集装箱

越南盾/集装箱

4,400,000

c

非集装箱装载的液体货物散货拼箱货物

越南盾/吨

50,000

2

保税仓库内货物;进入市海港范围内货场的转口货物(不进入保税仓库和中转区域)

a

20ft集装箱

越南盾/集装箱

250,000

b

40ft集装箱

越南盾/集装箱

500,000

c

非集装箱装载的液体货物散货拼箱货物

越南盾/吨

15,000

3

进出口货物

a

20ft集装箱

越南盾/集装箱

250,000

b

40ft集装箱

越南盾/集装箱

500,000

c

非集装箱装载的液体货物散货拼箱货物

越南盾/吨

15,000

海港基础设施收费新标准——来源于胡志明市内地熟路港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