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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对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所具备的条件

政府颁布了关于矿产法某些条款执行详细规定的第15/2012/NĐ-CP号议定,其中规定经营户对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03/13/2012 08:18

示意图

据此,获得普通建筑材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经营户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获得省级人委会按规定选择或中标在未曾勘查探矿区的矿产资源开采权,要与具备从事勘查探矿条件的组织签署有关开展勘查探矿项目的合同。

二是,有符合有矿产资源的中央省市的勘查开采使用规划的提案。

三是,拥有至少相当于开展勘查探矿项目总投资额的50%的资本。

四是,勘查探矿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