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颁发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签发和管理规定
APEC商务旅行卡简称旅行卡或ABTC ,是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经过各APEC经济体批准入境后向本国商务人员签发的一种卡。
ABTC 审核签发条件
一、商务人员工作机关、组织条件:经常派遣人员出外出席有关APEC经济发展合作活动的会议、研讨会。
二、对商务人员工作的企业的条件:
——连续12个月以上运营,遵守有关贸易、关税、海关、劳务、社会保险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的企业。
——与APEC其他经济成员伙伴签署合作的企业。
——派出人员经常、短期出差以与APEC其他经济成员展开商务贸易投资合作活动后其他经济目的的企业。
三、申办ABTC商务人员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以上
——ABTC卡申请时在连续18个月以上运营的企业、机关、组织工作的商务人员。
——根据《越南公民出入境法》第36条规定,不属于暂时停止出境的人员。
ABTC审核签发对象
一、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商务人员: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企业副经理、银行或分行行长、副行长;
——工业区、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会计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直接有关企业运营、贸易投资服务的科长、副科长;子公司首长;
二、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越南工商会会长、副会长;越南工商会属下机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科长;
三、在根据越南法规成立的企业工作的商务人员
——私营公司经理;会员理事会主席,会员理事会成员,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公司主席、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经理;
——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经理;
——直接有关企业运营、贸易投资服务的会计长、部分经理、科长、副科长;子公司首长;
四、出席APEC经济合作发展活动的会议、研讨会的公务人员、干部。
五、越南驻外和APEC经济成员国商务处代表、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