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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海副总理要求财政部在自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海关法修正案的基础上,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尽快将存入、运出保税仓库等商品清关手续的修订与补充意见上报政府审批,加强监管力度,以免发生贸易欺诈、偷漏税定行为。
黄忠海副总理强调,在待政府正式颁发上述规定期间,暂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对于酒、啤酒、雪茄、香烟、九座面包车、原木等存入报税仓库的商品应从国际口岸、主要口岸再出口,不得从附属口岸、出境通道(包括口岸经济区内的口岸、出境通道)再出口;原产老挝和柬埔寨的木材暂停存入保税仓库。
黄忠海副总理要求财政部牵头、与工商部配合编制实施细则。
上述规定自财政部颁发实施细则之日起30天后生效。于2014年9月23日前签约但合同有效期比上述期限长的话,则可按已签合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