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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过路收费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行)

Mức thu phí sử dụng đường bộ mới áp dụng từ 1/2/2024

VGP – 越南政府签发了第90/2023/NĐ-CP号议定,对过路费的收费标准及过路费的收缴、免除、管理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不同车辆类型的收费标准。

01/01/2024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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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3/NĐ-CP号议定对过路费收费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

过路费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金额

(千越南盾)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1

10座位以下的客运车(私户车,公户车)

130

390

780

1.560

2.280

3.000

2

10座位以下的客运车(第1点规定的车辆除外);卡车、专用汽车(整车重量在4000公斤以下);公交车(包括如公交车一样享受价格补贴政策的学生、大学生、工人接送车);货运和客运电动四轮车;

180

540

1.080

2.160

3.150

4.150

3

客运车10座位~25座位以下);卡车、专用汽车(整车重量在4000~8500公斤以下之间);

270

810

1.620

3.240

4.730

6.220

4

客运车25座位~40座位以下);卡车、专用汽车(整车重量在8500~13000公斤以下之间);

390

1.170

2.340

4.680

6.830

8.990

5

客运车40座位以上);卡车、专用汽车(整车重量在13000~19000公斤以下之间);拖车(自重+装载重量在19000公斤以下);

590

1.770

3.540

7.080

10.340

13.590

6

卡车、专用汽车(整车重量在19000~27000公斤以下之间);拖车(自重+装载重量在19000~27000公斤以下之间);

720

2.160

4.320

8.640

12.610

16.590

7

卡车、专用汽车(整车重量在27000公斤以上);拖车(自重+装载重量在27000~40000公斤以下之间);

1.040

3.120

6.240

12.480

18.220

23.960

8

拖车(自重+装载重量在40000公斤以上);

1.430

4.290

8.580

17.160

25.050

32.950

第90/2023/NĐ-CP号议定明确规定第二年(第13个月~第24个月,自登检、缴费之日起算)一个月的收费额按上表所列一个月收费额的92%算。

(第25个月~第36个月,自登检、缴费之日起算)一个月的收费额按上表所列一个月收费额的85%算。

计费时间从车辆登检之日起算不包含上一个登检周期的时间若车主尚未缴纳上一周期的过路费则应补缴应缴金额 = 一个月的收费额 * 上一周期应缴月数)。

过路费计算和缴纳方式

对于在越南境内登记注册的公户车私户车(国防、公安部门的汽车除外),若是首次检验,过路费计费时间从获得检验合格证之日起算。对于改装、改功能或改车主的汽车,过路费计费时间从新检验合格证所记载的改功能或改车主之日起算。

过路费按月度年度或车辆检验周期算登检单位提供与缴费时间相应的过路费缴费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