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越南国家银行签发的第15/2011/TT-NHNN号通知对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做出了规定,具体为:
"第2条:出入境申报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的数额
从越南各国际口岸持护照出入境的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超出下列规定数额须向口岸海关申报:
a) 5,000 USD(伍仟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b) 15,000,000 VND(壹仟伍佰万越南盾)。
入境人员携带的外币现钞数额在5,000 USD或等值其他外币以内且有意存入其在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以下统称为获准信贷机构)开立的外币结算账户的,也得向口岸海关申报。经口岸海关确认携入外币现钞数额的出入境卡作为信贷机构将外币现钞存入结算账户的依据。
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出入境申报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的数额不适用于携带旅游支票、银行卡、存折、各类证券及其他等外币或越南盾结算工具、有价单证的人员。
第3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应向口岸海关出示的证件
携带超出本通知第2条第1款所规定数额或最近一次入境申报数额的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的出境人员,须向口岸海关出示:
a) 由信贷机构签发符合外汇管理法规定的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携出确认书(以下简称为携出确认书);或
b) 由越南国家银行签发的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携出许可证。
携带超出本通知第2条第1款所规定数额但不超出携入数额的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的出境人员,须向口岸海关出示经口岸海关确认最近一次入境携带外币现钞数额的出入境卡,无需提供信贷机构的确认书。
经口岸海关确认最近一次入境携带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数额的出入境卡仅适用于出境人员自出入境卡记载之日起12个月内的下一次出境携带外币现钞、越南盾现钞。入境携带超出上述规定数额的,应办理报关手续,数额不限且无需承担任何税费。"
如此一来,一旦入境越南携带的外币现钞超出第15/2011/TT-NHNN号通知所规定的数额,超出部分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且无需缴税。
国家越侨委员会
稽查法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