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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议中,政府强调,应继续坚持中央和国会决议对2012年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继续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提高分析和预测能力,以及时采取适当的指导措施。

此外,抓紧抓好落实特别是2012年1月3日颁布的第01/NQ-CP号决议等政府所出台的各项措施。
政府要求国家银行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继续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积极性、灵活性,积极指导,为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
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采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结合的方法,采取措施确保预算平衡,把财政赤字控制在国会所通过的目标范围内。
政府指示计划投资部配合各部委继续核查,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的困难,大力促进投资需求回升,鼓励和促进各种社会投资。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协助企业全力推进产品销售,采取鼓励消费措施,减少库存及提高库存周转率。工商部配合外交部加快合作伙伴关系协议(PCA)签署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