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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胡志明市加工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Thành lập Ban Quản lý các Khu chế xuất và công nghiệp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

VGP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2025年7月28日签发关于成立胡志明市加工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第1625/QĐ-TTg号决定。

07/29/2025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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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巴地头顿、平阳及胡志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胡志明市加工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本决定,在合并巴地头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平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及胡志明市加工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胡志明市加工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胡志明市加工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胡志明市人委会下属机关,对胡志明市加工区、工业区履行国家管理职能;根据法规,对企业在当地加工区、工业区投资生产运营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公共行政服务和其他服务。

管委会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账户及国徽的印章;其行政管理经费、事业运行经费及发展投资资金由中央预算按年度计划拨付和根据国家管理机关规定使用其他资金来源。

管委会的职责和权限

管委会根据现行法规履行有关职责和权限。

管委会主任根据法规向胡志明市人委会提交有关管委会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决定于签发之日生效,取消政府总理1996年10月3日签发关于成立胡志明市加工区和工业区管委会的第731/TTg号的决议,政府总理2020年5月22日关于合并越南—新加坡工业区管委会进入平阳工业区管委会的第692/QĐ-TTg号决定,政府总理1996年7月29日关于成立巴地头顿工业区管委会的第485-TTg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