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北宁省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本决定,在合并北宁省工业区管委会和北江省工业区管委会的基础上,成立北宁省工业区管委会。
北宁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北宁省人委会下属机关,对北宁省工业区进行国家管理职能;根据法规,对企业在工业区投资生产运营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公共行政服务和其他服务。
管委会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账户及国徽的印章;其行政管理经费、事业运行经费及发展投资资金由中央预算按年度计划拨付和根据国家管理机关规定使用其他资金来源。
管委会的职责和权限
管委会根据现行法规履行有关职责和权限。
管委会主任根据法规向北宁省人委会提交管委会的具体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
北宁省人委会有责任配合司法部对政府总理1998年8月25日签发关于建立北宁省工业区管委会的第152/1998/QĐ-TTg号决定和政府总理于2003年12月10日签发关于成立北江省工业区管委会的第261/2003/QĐ-TTg决定进行核查并提出取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