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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省矿产开采环保费征收新标准

广宁省人委会刚颁发关于对在本省地区矿产开采征收环保费的规定的第4051/2011/QĐ–UBND号决定。本决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2/29/2011 09:52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

据此,对在本省地区矿产开采征收的环保费分为两大类:即包括对金属矿产开采征收和非金属矿产开采征收的环保费。

对金属矿产开采征收的环保费最低为3万越盾/吨,最高为27万越盾/吨。对非金属矿产开采征收的环保费最低为1万越盾/吨,最高为7万越盾/吨。

广宁省上述矿产开采环保费征收新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