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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在越南从事的有奖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VGP)有奖经营是在国家职能部门严格管理下有条件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守法经营。

08/03/2013 06:51

示意图

越南政府近日颁发了关于外国人在越南从事有奖经营活动的议定。

据此,可进入有奖经营店的对象为:外国人、随身带有外国护照旅居国外的越南人、持有效通行证及合法进入越南的其他人员。

上述对象必须具有越南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遵守游戏规则和该议定相关规定。

从事有奖经营的企业只能在有奖经营资格征税规定的唯一一个经营点内组织有奖游戏。

未领取有奖经营资格证书时从事有奖经营活动;从事与有奖经营资格证书规定的种类不符的;允许、组织玩者直接参与赌钱;在有奖游戏中欺骗玩者等是该议定严厉禁止的行为。

根据议定,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最多处以1亿越盾的罚款,对行政违法行为组织最多处以2亿越盾的罚款。

该议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