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在越参加体育活动的旅居海外的越南人教练和运动员的权限和任务
按照政府总理于1977年9月24日签发关于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和旅居越南的外籍越南人参加越南体育代表团的第788-TTg号决定,越南政府鼓励旅居海外的越南人教练和运动员参加在越体育活动。该决定第3条也对运动员、体育专家的权限和任务作出了规定,具体为:
- 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国内体育赛事。
- 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可被选入越南国家队,可享受与其他队员相同的待遇(住宿、伙食、交通)。
- 在国际赛事中取得卓越成绩、为祖国争光的运动员、体育专家将受到应有的奖励。
- 快速获得与邀请函(或合同)所记载的时间相匹配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执行任务期间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雇佣单位承担。
- 参加国内体育赛事或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有义务参加训练并在比赛中全力以赴,为祖国添彩。
- 体育专家有义务与同事一道为越南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
- 运动员、体育专家必须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和国际法律。
成为越南职业运动员的必备条件
政府于2019年4月29日签发的第36/2019/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2款规定:
"职业运动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与商业俱乐部签约。
职业运动员资格得到国家体育联合会的认可。参加在越举办的职业赛事的外籍运动员必须持有转会确认书和劳动法规定的就业许可证书"。
对于用外籍护照入境越南的外籍越南人,在参加越南体育活动的时候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 与商业俱乐部签约。
- 转会确认书。
- 劳动法规定的就业许可证书。
参加越南国家队:
2006年体育法(2018年修订、补充)第36条对旅居海外越南人入选国家体育队的标准做出了规定,确保符合越南法律和各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具体为:
- 是越南公民。
- 有专业知识,满足国家队教练组的选拔要求。
- 道德品质良好。
国家越侨委员会
稽查法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