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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临时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期居留及签发签证手续

Thủ tục gia hạn tạm trú, cấp thị thực cho người nước ngoài đang tạm trú ở Việt Nam

VGP -

11/05/2026 04:51
在越南临时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期居留及签发签证手续 - Ảnh 1.

主管机构:越南领事局

办理方式: 直接向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加盖越南临时居留延期章或签发新签证。

费用:

签证签发费和临时居留延期费按照财政部部长2016年11月10日颁布的第219/2016/TT-BTC号通知执行。该通知规定了越南出入境、过境和居留领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及费用的收取、缴纳、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越南法律、国际条约及互惠原则免予收费的情况除外。具体如下:

a. 单次入境签证:25美元/份。

b. 多次入境签证:

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50美元/份;

有效期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95美元/份;

有效期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年:135美元/份。

c. 签发给14周岁以下儿童的签证(不论有效期长短):25美元/份。

d. 将仍在有效期内的签证从旧护照转移至新护照:5美元/份。

e. 临时居留延期:10美元/枚(延期章)。

办理程序:

a. 第一步: 机关、组织和个人直接向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b. 第二步: 一站式服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 如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一站式服务窗口将指导有关组织、个人联系有权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 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一站式服务窗口将指导有关组织、个人按照规定补充、完善材料,并退还材料,同时附上《申请材料补充、完善通知单》。补充、完善材料的要求必须一次性完整告知,且只能提出一次。行政手续的办理时限自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补充、完善齐全之日起计算。

- 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一站式服务窗口将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材料,同时向有关组织、个人出具《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通知单》。

- 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办理条件,一站式服务窗口将正式受理材料,打印《申请材料受理单及结果领取预约单》,并将申请材料移交出入境管理处,按照职权办理。

c. 第三步: 出入境管理处按照规定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交回一站式服务窗口:

- 如需按照规定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出入境管理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组织、个人,明确说明补充材料的理由及具体内容,并按照《申请材料补充、完善通知单》规定的格式,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送达。要求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只能进行一次。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行政手续办理时限重新计算。

- 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或申请材料需要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出入境管理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向有关组织、个人发送致歉函,明确说明逾期原因及预计出具办理结果的时间,使用《办理延期致歉及重新约定结果领取日期通知单》。重新约定结果领取日期不得超过一次。

- 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出入境管理处应退还申请材料,并附上书面说明,明确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按照《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通知单》的格式,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送达有关组织、个人。

- 如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出入境管理处应按照规定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回一站式服务窗口。

d. 第四步: 一站式服务窗口收到出入境管理处的办理结果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将办理结果交付有关组织、个人。

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一站式服务窗口应根据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通知单》中的内容,向有关组织、个人详细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

一、对于属于越南国会2014年6月16日第47/2014/QH13号《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以下简称《2014年出入境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范围的外国人:

由越南境内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出具的关于外国人临时居留延期的通知书/申请书,其中应明确注明:外国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护照类别、护照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职业、职务、入境目的、申请延长临时居留的期限及理由,以及申请签发新签证的需求(如有)。

二、对于属于《2014年出入境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范围的外国人,除第3.1.1项所列材料外,还须补充以下材料:

a. 签证签发申请表或临时居留延期申请表(贴有照片),并另附一张单独照片。

对于未满14周岁、与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共同列入同一本护照的儿童,无须单独填写申请表。

b. 外国人的护照或具有国际旅行效力的证件原件,且其有效期应比申请临时居留延期或申请签发新签证的期限至少长30天。

c. 外国人入境越南探访外国驻越代表机构成员的,须提交由外交部国内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关代表机构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d. 外国人作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外国驻越代表机构工作的,须提交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