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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两项新法令

2月19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法令和人民法院审判及陪审团法令的修改补充法令。

02/21/2011 03:17

总书记、国会主席阮富仲在第38次国会常务委员会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政府门户网站

        据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法令的修改和补充法令规定,把省级检查员和县级检查员等职称分别改为中级检查员和初级检查员。

        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施行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法令的修改补充法令的决议。

        该法令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据人民法院审判及陪审团法令的修改补充法令规定,越南人民法院审判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中级审判、初级审判和军事法院审判等。 

        人民法院陪审团包括省级和县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统称为人民陪审团),军区军事法院军人陪审团及类似,地区军事法院军人陪审团(统称为军人陪审团)等。

        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有关最高人民法院、中级和初级的审判员名额的提议做出决定。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通过了该法令,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