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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国对海洋的诉求必须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Yêu sách biển của các quốc gia phải phù hợp với quy định của UNCLOS 1982

VGP-各成员国提出对海洋的诉求必须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的规定。

07/18/202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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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

717下午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就2025712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七设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对菲律宾和中国的"东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9周年的意义答记者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强调:"越南的立场已在外交部发言人于2016712、2021712以及2023715发表声明明确阐述"。

越南的一贯主张是明确的,需用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充分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符合于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有关各方需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充分履行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法律义务,携手合作,基于国际法,维护东海的和平、稳定航行飞越自由安全以及东海秩序

作为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和东海沿海国家,越南强调,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全面规范各国海域的权益的唯一法律基础。

各成员国提出对海洋的诉求必须符合于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全面尊重沿海国根据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