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
7月17日下午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就2025年7月12日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七设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对菲律宾和中国的"东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9周年的意义答记者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强调:"越南的立场已在外交部发言人于2016年7月12日、2021年7月12日以及2023年7月15日发表声明明确阐述"。
越南的一贯主张是明确的,需用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充分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有关各方需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充分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法律义务,携手合作,基于国际法,维护东海的和平、稳定、航行飞越自由安全以及东海秩序。
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和东海沿海国家,越南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全面规范各国在海域的权益的唯一法律基础。
各成员国提出对海洋的诉求必须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需全面尊重沿海国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