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图片:越通社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谈判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上发表讲话时重申,今日的成功结果体现出会议在达成一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文件中强有力的承诺和决心。
邓黄江大使表示,本协定将巩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海洋宪法、海上所有活动的全面法律框架;加强多边主义是国际法的发展事业中新里程碑,为实现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简称海洋十年)和实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第14目标。
为了确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尊重,今后在实施本协定过程中,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审议和建议分区,以采用保护措施的规定,越南和一些国家代表解释政府间会议所达成一致的一些条款。
会议主席李丽娜(Rena Lee)表示,本协定的制定一事是具有生死意义的巨大事业,其过程延长近20年。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是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协定,次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本协定共有17章,76条,2个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