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专题监督检查发现、移交、受理及办理犯罪线索工作的效果,早日发现、处理腐败、消极行为
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加强专题监督检查发现、移交、受理及办理犯罪线索工作的效果,早日发现、处理腐败、消极行为;确保不遗漏犯罪、杜绝冤假错案;提高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受理和办理犯罪线索的责任意识,加强有关部门、组织、个人在专题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配合,利于维护纪律规范;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本方案与政府2023年10月11日颁发的第168/NQ-CP号决议所提出的至2030年国家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现象战略的任务、目标同步实施。
完善专家监督、检查机制、规定及检查流程,明确职权、责任、范围、内容以及实施方式;避免重复交叉问题以及检查形式化;及时发现不足之处,更新符合于实线的修改补充建议。
同时提高从事专题监督、检查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品德、专门能力、公务责任及职业道德;特别是诉讼、监察、检查、审计以及有关机关的干部队伍。
与此同时,制定和有效实施跨行在专题监督、检查工作的配合机制。
确定数字化转型是提高专题监督、检查工作效果的关键方向,制定目标逐步现代化、数字化流程和建设职能机关间之数据共享的信息系统。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有权专题监督、检查发现、移交、受理及办理犯罪线索工作的机关、组织、个人;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结论、决定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受理和办理犯罪线索工作的职能机关;负责受理、分类、处理及办理犯罪线索工作的有关组织、个人。
根据专题监督、检查实践和国家反腐败管理内容,极易滋生腐败、消极、社会舆论关切、媒体反映的领域包括:土地、资源与矿产管理使用;投资建设、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财政、银行、税务、海关及国有企业管理;医疗、教育、社会民生以及政府2019年7月1日颁发的第59/2019/NĐ-CP号议定规定的防范腐败实施措施和条款定期进行轮换旨在防范公务腐败的有关领域。
按此,本方案提出至2030年专题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向、任务及解决措施,确保符合于政府2023年10月11日颁发的第168/NQ-CP号决议所提出的国家反腐败战略目标与方向。
7个任务、措施
本方案提出7个主要任务、措施,即:
一、加强党委和党组织的领导与指导
二、完善体制、政策与法规;
三、加强专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机关间之配合;大力推进反腐败与反消极现象的国际合作;
四、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专题监督、检查工作干部队伍的品德、专业能力即公务责任;
五、提高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受理与办理工作的效果;
六、发挥民意机关、越南祖国阵线以及人民的监督作用;
七、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旨在提升专题监督、检查发现、移交、受理和办理犯罪线索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