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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汽车运输必须持有04种证件

(VGP)根据越南政府第08/2015/NĐ-CP号议定的规定,当汽车入境或出境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或出具04种证件。

01/30/2015 10:30

示意图片

具体为,当汽车入境或出境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或出具04种证件:1-出具权威部门签发的联运许可郑;2-暂时进境的外国汽车、暂时出境的越南汽车应出具汽车登记证书原件;3-客运汽车应提交乘客名单原件01份;4-出具暂进再出公路运输工具申报单原件,或提交办理暂出手续的海关分局确认的暂出再进公路运输工具申报单原件01份(进境汽车);或提交办理暂进手续的海关分局确认的暂进再出公路运输工具申报单原件01份(出境汽车)。

对于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跨边界人力货物便利运输协定(GMS协定)框架内进境或入境的汽车,则执行GMS协定和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