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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电站建设与运作的议定

政府总理阮晋勇日前颁行关于《核能法》中核电站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及指导实施的议定。

06/29/2010 07:27


核电站。示意图
    属于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重要工程名录的核电站在考察、建设和运作中必须要保障安全。

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运作要根据国家电能发展的规划,同时带来经济效果、助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改善与提高核电站工程所在的当地人民生活。

为保障核电站的安全,本议定还详细规定关于核监控、放射性废物和已经过使用的核燃料管理、保护核电站的安全等工作。

    核电站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有责建立档案,呈交科技部签发许可证。自收到建设许可证之日起的5年时间内,如投资者未动工建设,该许可证可被收回。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