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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期限延长

(VGP)越南财政部近日颁发关于修改、补充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规定的第133/2013/TT-BTC号通知。

09/25/2013 05:54

示意图

据此,企业首次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期限为3年(36个月),从海关总局总局长签署企业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之前,财政部的86/2013/TT-BTC号通知所规定的期限为24个月。

3年期限过后,海关总局将对企业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企业仍能满足要求的话,享受海关优惠待遇的期限可再延长。

本通知自2013年9月24日起生效实施。

海关总局称,从现在到年底将把6-8家企业列入享受海关手续办理优惠政策的名单中。目前,全国共有14家企业可享受海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规定,以下三类企业可享受海关优惠政策:从事各类商品进出口活动的企业(第一类);从事农产品、水产品、纺织服装品、鞋类等出口业务,从事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辅料进口业务(第二类);获得科技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根据高科技法的规定,在进口用于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商品时可享受优惠待遇(第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