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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上调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将采用不同地区的公司、合作社、个体户、雇用劳工单位等(简称为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万越盾/月至200万越盾/月的制度。

08/23/2011 05:12

今年10月1日起上调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万越盾/月至200万越盾/月

政府总理刚出台关于不同地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第70/2011/NĐ-CP号议定。

这一标准适用于一、二、三、四的不同四类地区并从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地区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外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第107/2010/NĐ-CP号议定)

目前,国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第108/2010/NĐ-CP号议定)

一类地区

200万越盾/月

155万越盾/月

135万越盾/月

二类地区

178万越盾/月

135万越盾/月

120万越盾/月

三类地区

155万越盾/月

117万越盾/月

105万越盾/月

四类地区

140万越盾/月

110万越盾/月

83万越盾/月

总之,上调以后的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目前的由30万至65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