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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规定

Quy định mới của Trung Quốc đối với thực phẩm lạnh nhập khẩu

VGP - 越南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局收到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发来的中国海关总署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帖子 Tuan Dung

07/22/2022 08:26

7月20日,在视频会议上,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对上述规定进行解读说明。中国相关部门将在发布警告后1 到2周内对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进行远程视频检查。

在上述期限内,企业若拒配合中国海关总署的远程视频检查,中国有关部门将停止相关企业食品进口并撤销其出口注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期改整、暂停进口或撤销企业出口注册等措施。

越南农林水产品质量管理局建议出口中国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政府、卫生部的指导意见及联合国农粮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指南, 认真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