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调部分成品油进口关税税率为0%
中东地区局势紧张,特别是美国、以色列及伊朗的冲突,对全球能源市场产生显著影响,直接影响经过霍尔木兹海峡——中东原油重要战略运输通道的航运活动。上述中断对依赖中东原油供应源的亚洲地区造成直接影响,越南政府颁发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汽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关税税率,旨在协助企业主动进口来源,利于保持国内燃油供应稳定。
具体,对无铅车用汽油(HS编码2710.12.21—未调制、2710.12.22—与乙醇调和、2710.12.24—未调制、2710.12.25—与乙醇调和)的优惠进口税率由10%下调至0% 以及汽油调和原料如石脑油、重整油(HS编码2710.12.80)的优惠进口税率亦降至0%。
同时,柴油、燃料油、航空发动机燃料及煤油等产品的优惠进口税率由7%下调至0%。
此外,一些石化原料如二甲苯、凝析油、对二甲苯的税率由3%降至0%;其他环状烃类产品的税率由2%降至0%。
本议定自2026年3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本议定有效期满后,相关成品油、汽油生产材料的优惠进口税率将继续按照2023年5月31日第26/2023/NĐ-CP号议定的规定执行。若因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的紧迫需要需延长本议定的实施期限,工贸部将提出建议,寄给财政部主持、综合并提交政府颁发具有法律规范的决议,延长本议定的适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