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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新法律2011年生效

国家主席办公室12月16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有关颁布行政诉讼法、监察法(修改)、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改补充法的法令。

12/17/2010 04:59

新闻发布会全景——图片: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行政诉讼法,主要内容之一是个人、组织不同意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或者诉讼时效已过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关注的是,以限制审理中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确定已审理案件有错误可重新审核其决定,决定或发现可更换案件基本内容的新情节、而作出决定时当事人不知道,倘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国会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建议就可重新审判。

        按规定,本法2011年7月1日生效。

        监察法这次修改规定实现监察职权机关包括:国家监察机关(政府监察总署,部级、省级、县级等各级监察机关)和担任专门监察任务机构。

        本法2011年7月1日生效。

        2011年,同一天进行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的代表选举。

        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阮文丙称,同一天进行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代表选举是必要的。

        本法2011年1月1日生效。

庆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