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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36 | 2023/04/30

VGP - 2023年2月3日政府例行会议的第10/NQ-CP号决议全文

2023年1月政府例行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

决议

一、 2023年1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1月,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尤其是俄乌军事冲突的演变和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消费和经济活动普遍放缓。国内经济因受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影响而依旧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对各行业、各领域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在党的及时领导下,在整个政治体系、人民群众、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已经进行统一有序、科学灵活、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步落实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方案,让百姓过上一个平安健康、欢乐祥和、安全节约的2023年春节;确保每家每户都能安心过年。就在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各部委、地方政府、机关、组织、个人已经抓紧时间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1月27日下达的第03/CT-TTg号指示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绝不影响各项经济社会活动。

尽管2023年1月有较长的假期(新年和春节),但经济社会情况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宏观经济运行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2022年12月增长0.52%,主要是因为春节前夕商品、服务价格规律性上涨;各大经济平衡得到保障。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汇率更加稳定;银行体系流动性得到保障,满足百姓、企业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的付款、取款需求。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2.31%,同比增长7.5%。2023年1月实现贸易顺差36亿美元。新注册FDI达12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农业生产稳定,风调雨顺,冬春季播种进度得到保障;水产品、农作物、家畜家禽的产量增加,满足春节期间的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0%(2021年同期下降2.5%)。货源充足,价格变化不大;杜绝货物短缺、价格上涨现象发生。旅游业快速复苏;春节假期7天接待国内游客约900万人次,比去年春节增长47.5%。

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应有的重视;对革命有功人士、社会保障等政策和百姓物质精神生活得到关注和落实。许多机关、组织、职能力量尤其是军队、公安已经举行了一系列过年活动,充分体现出我国民族、制度的人情味。疫情防控、人民健康照顾、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落实到位。防腐反贪、节约反浪费工作得到加强。国防安全、国家独立主权得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积极主动展开对外活动,给国际友人留下美好印象,有助于提高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

但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工业生产、进出口等深受国际形势变幻莫测、春节假期的影响。通胀压力依然较大;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工作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房地产市场困难重重,尤其是流动性、资金流、房地产企业债券等等。工业生产指数;进出口额同比下降。新注册、恢复营业企业数量同比下降19.3%,停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4.3%。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大国之间的战略、地缘政治竞争俄乌冲突仍在持续;部分大型经济体增速持续回落且面临着经济衰退风险。在国内,机遇与、困难挑战共存但困难挑战大于机遇,对各行业各领域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2023年初和第一季度;而病疫、气候变化、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演变复杂。

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贯彻并将中央、政治局的结论和国会、政府的决议,尤其是政府于2023年1月6日作出的第01/NQ-CP号决议、政府总理下达的第03/CT-TTg所述的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2023年的指导方针是"团结纪律,灵活本领,改革创新,及时高效";坚持实现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经济各大支撑平衡等目标;密切关注形势,本着负责任、敢想、敢做、敢担当的精神主动采取及时高效的政策措施,力争胜利实现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一)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尽快完善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颁发实施政府于2023年01月06日作出的第01/NQ-CP号决议所需的行动计划和指南。集中精力准备各项提案,详见政治局、书记处、国会、政府、政府总理的工作计划,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

b) 继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2022-2023年),促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密切关注有无疾病新发,进而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

c) 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社会、数字化转型等战略基础设施工程;提高人力资源培训质量,鼓励改革创新。加大工业生产、建设的力度,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密切跟踪天气、干旱、盐渍化动态,进而组织制定合适的农业生产方案,主动防治动植物病虫害。将植树造林计划落实到位,加强树林防灭火工作。采取措施刺激消费;制定旅游业促进发展计划,做好相关条件的准备工作。

d) 随时梳理、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生产经营力度,协助解决企业合同订单下滑的问题;及时采取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针对物流、航空、旅游、纺织服装、皮革鞋类、木材加工等直接受新冠疫情、全球市场影响的重要产业的扶持措施。实现行政改革与营商环境改善相结合;简化、缩短行政手续办理时间,提供便利条件,降低企业和百姓的负担。

đ) 集中精力完成规划法规定的国家规划体系所剩的规划编制和报批,尤其是行业规划、省规划,确保符合国会已经审议通过的2021-2030年国家总体规划和2050年愿景。

e) 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动态,进而制定方案帮助企业克服劳动力短缺问题。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彻底解决劳动者权利纠纷案件,杜绝成为治安秩序的"热点"。

g)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卫生部、教育培训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计划和方案,以便于逐步解决、完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体制,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精神生活和健康水平;报请陈红河副总理亲自指导。

h) 教育培训部、卫生部根据各自的职责牵头、配合相关部委进行自主模式总结,进而提出大学教育基地、医疗卫生基地的自主方案,于2023年02月28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i) 采取巩固国防安全、维护政治安全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篮子措施;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打击走私和商业欺诈、防火防爆等工作;确保2023年放假期间的交通安全。

k) 在2023年内制定2022-2025年国家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居民数据、电子实名认证应用的开发提案(6号提案),其中包含2022年未完成的任务;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给工作组,由工作组汇总报告政府总理。

l) 在2023年2月内制定2023年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行动计划并组织落实。集中精力完成已获批准的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和投运;与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信息中心联网、共享信息;对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的业务流程、服务流程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满足以群众和企业为中心的原则。继续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电子化环境下的函件数字签名、收发和文件受理。

m) 重点落实政府于2022年12月21日签发关于修改、补充涉及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时出示纸质户口本、暂住本的相关议定的若干条款的第104/2022/NĐ-CP号议定。

n) 牵头、配合通信传媒部、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提高效率,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建设政策宣传队伍并安排专项经费。

(二)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全球大趋势、各国政策变化;对我国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主动及时做出风险预测和报警,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案。

b) 主动配合中央经济部对第十二届第五次中央会议于2017年6月3日做出的第12-NQ/TW号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和全面评价,明确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于2023年2月28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c) 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在2023年2月15日前就政府在2023年1月9日做出的第81/2023/QH15号决议中交付的工作任务指导上报政府、政府总理。

d) 年底向政府汇报政府于2022年5月12日做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提高以经济集团、总公司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工作效率和资源调动能力的第68/NQ-CP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若有)。

(三)财政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实行合理、有重点、有核心的财政政策,集中精力解决困难、协助企业和群众促进生产经营,减少成本压力、降低产出价格,从而达到抑制通胀、确保利率合理、方便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目的。

b) 牵头、与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在现行规定和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谨慎、及时、有效的价格管控措施,确保实现抑制通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群众生活等目标;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则及时出谋划策、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c) 牵头、配合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完善政府总理关于加强数据的连接共享,以便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防止偷漏税、维护货币的安全(详见政府总理在2022年10月18日签发的第330/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从而在大力推动电子商务收入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信息技术应用、数据连接共享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开发增收的余地,在2023年3月内上报政府总理。在应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加强特殊行业、领域尤其是餐饮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并视其为2023年的核心任务。彻底消减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如出差、礼仪、研讨会、会议等等。

d) 尽快完善关于企业债券非公开发售、交易和企业债券公开发售的第65/2022/NĐ-CP号议定的修改、补充议定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上报政府总理;抓紧时间梳理、评定企业债券发行单位的支付能力,尤其是2023年到期的债券,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精神主动采取措施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建议,确保金融、货币市场的绝对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政治局的结论意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按照已获批准的内容将越南开发银行的重组落实到位。

đ) 尽快就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法的规定使用2022年地方财政的增收额给出书面指南,其中应主动为薪资改革、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在内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做到有重点、不分散;完善2022年中央财政的增收额使用方案,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文件,依法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e) 尽快对修改、补充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签发关于公立事业单位财政资助制度的第60/2021/NĐ-CP号议定的建议进行总结和评价,确保满足政府、政府总理2023年工作计划所述的质量、进度等要求。

(四)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到主动、灵活、高效;鼓励银行降低成本,旨在保持利率水平稳定、力争调低贷款利率;确保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合理地调节汇率;做到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密切结合起来。

b) 合力调控信贷增长,资金重点流入生产经营领域、优先领域,对风险领域进行信贷控制;继续化解房地产企业和买方在房地产信贷方面的困难,确保符合政府总理在2023年1月27日下达的第03/CT-TTg号指示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五)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采取措施进行出口市场开拓和出口产品多样化;有效利用已经签署的各项自由贸易协定(FTA),加强与潜在国家和地区的协定谈判和签署,力争在2023年2月内完成与以色列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与相关部门一起提高中国陆地边境口岸的通关能力和效率。牵头、配合外交部和各部门、地方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继续推进贸易促进、供求连接、出口市场开拓等工作。注重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大力推动"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活动;继续实现行政手续简化改革,完善电子商务、电子交易和数字经济的法律框架。

b) 集中精力梳理、解决工商业各重点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早日建成投运,从而提高生产能力,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抓紧时间完善、报请政府总理研究颁发第八号电力发展规划、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履行对抗气候变化的承诺,提高能源自主性;重点指导确保电力行业各点项目的进度;继续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机制,确保公共利益、公共效果达到最高水平。

c) 根据政府总理于2017年6月30日签发关于平均零售电价调价机制的第24/2017/QĐ-TTg号决定和政府总理于2023年2月3日签发关于平均零售电价框架的第02/2023/QĐ-TTg号决定,主动制定宣传方案和情景,营造上下一心;牵头、配合越南电力集团(EVN)研究调整或指导EVN研究调整平均售电价;超出权限范围的,则向政府总理汇报。

d) 牵头、配合财政部和相关机关采取系列措施确保国内市场石油供应充足并按规定进行油价调控;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杜绝石油供应短缺、断裂的情况发生。尽快按照政府总理在第03/CT-TTg号指示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将关于石油经营的第95/2021/NĐ-CP号议定和第83/2014/NĐ-CP号议定的修订议定上报政府。

(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导推动高科技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朝着生态、高效、多用途、符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的方向发展,同时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配合工商部、外交部采取系列措施疏通、开拓市场,促进对重点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尤其是各种主力产品。

(七)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梳理、制定配套措施化解房地产市场困难,做好房地产市场困难化解会议的筹备工作,于2023年2月15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b) 牵头、配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各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将贫困户危房、临时房拆除的主张给落实到位;主动配合财政部就如何使用临时房基金进行指导。

c) 牵头、配合环境与资源部、越南国家银行、财政部制定系列措施解决劳动者的住房问题,做到"安居乐业";报请陈红河副总理亲自指导。

(八)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按照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和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将船舶工业总公司的重组给落实到位。

b) 建议成立政府工作组,对龙城国际航空港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由陈红河副总理担任组长,成员来自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于2023年2月15日前上报政府总理;工作组在召开标前会议之前举行会议。

c) 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建议、完善政策,以便放权给各地政府投资中央权限范围内的各交通工程。

(九)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抓紧时间督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立即落实政府在2022年12月31日签发的第170/NQ-CP号决议中所交付的任务;与此同时,主动配合国会下属机关研究、采纳代表们所提的意见,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牵头、配合各部门制定"建立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协议(JETP)的政治宣言"实施方案。

(十)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将各项减贫政策给落实到位,确保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重点采取措施帮扶、照顾正在面临困难的一些产业、领域的部分劳动者的生活;超出权限范围的,则汇报政府总理。

(十一)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向国家有关部门就文化发展的体制、政策和资源的任务和措施提出建议;其中注重动员社会资源投入文化领域的政策。制定具体的计划,大力推动"全民团结建设文化生活"运动。

b) 严格按照政治局的指导意见完善越南体育发展战略;做好参加包括SEA Games 32在内的2023年国际体育赛事的准备。

c) 研究新建先进、高档、成为越南各民族形象宣传、旅游景点的越南各民族剧院建设的主张,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十二)科技部牵头、配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关在2023年3月内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乐高科技区移交给河内市政府管理一事;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地方级改革创新指数标准。

(十三)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认真落实政府总理有关加强2023年节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2023年1月8日的第05/CĐ-TTg号电函)。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基地的食品安全宣传、稽查、检查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b) 抓紧时间落实政府总理在2022年10月25日发出的第355/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结论意见,旨在解决白梅医院2#分院和越德友谊医院2#分院建设项目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c) 集中精力实施执行看治病法(修订版),各看治病基地实现服务价格自主机制;对看治病活动进行社会化,吸引各种社会资源。尽快落实国会于2023年1月9日签发的第80/2023/QH15号决议、政府于2022年1月5日签发的第144/NQ-CP号决议,关于医疗物资设备的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支付。开会解决各医疗基地在医疗物资设备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指导、保证看治病服务价格的计算不重不漏,满足老百姓的看治病需求。

(十四)教育与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完善至2030年教育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至2030年法律学士培训质量控制和提升提案,并上报政府总理;做好2023年东南亚学生体育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b) 积极落实新普通教育计划,为国会对第88/2014/QH13号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服务;集中精力组织好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2年11月4日签发关于教育培训全面该给、满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的第29-NQ/TW号决议的10年总结会议;早日制定2023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考试的计划和指南,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法合规。

(十五) 司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户口本数字化进行指导和督促;配合公安部指导、协助尚未具备实施数字化计划、向国家居民数据库输入户口数据等条件的省市;配合公安部对与第06号提案有关的法律法规文本修订补充路线图进行梳理。加大民事判决的执行力度,尤其是防腐反贪案件。

(十六) 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就如何开展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出谋策划(关于2023-2025年和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配合推进行政手续改革和体制改革;实现公立事业单位安排和公职人员编制精简,确保符合党、国会和政府等决议的要求和目标。

(十七) 政府监察总署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完善至2030年国家防腐反贪战略决议草案和稽查法细则草案,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稽查完毕的,就出具稽查结论意见;将稽查法的规定执行到位,尤其是提高赃款和资产的追回率。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主动、认真做好公民接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十八) 国防部加强情况了解、分析和预测,及时出谋划策,杜绝被动应付;坚决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指导做好2023年新兵交接工作。

(十九)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保护党和国家领导、重点目标、重点工程、国家重要活动、春节庙会的绝对安全,采取措施预防游客庙会踩踏事故的发生。将一系列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内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思想文化安全、通信安全和网络安全。

b) 集中精力打击、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尤其是高利贷、抢劫、偷窃、扰乱公共秩序、赌博和组织赌博等春节期间明显呈现上升趋势的犯罪分子;加快防腐反贪案件的调查处置进度。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缓解大城市、交通主干线、活动现场的交通拥堵。加强防火防爆工作,制定应急救护方案,尤其是活动现场、聚众地。

c) 健全政府总理06号提案工作组,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01月28日发出的第16/TB-VPCP号通报;每月定期召开任务执行情况会议;加强与各地人民委员会的沟通、检查、交接班,尤其是5个中央直辖市。

(二十)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将对外活动、经济外交活动落实到位;做好既定重点对外活动的准备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工商部、计划投资部和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各项自由贸易协定,旨在充分利用市场准入机会,扩大出口市场,吸引外资,利用外部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

(二十一)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制定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在2023年2月内上报政府总理兼委员会委员长。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越南贸易与工业联合会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情况给出评价意见,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b) 密切配合工商部、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做到"电力在,电信在"、"哪里有电,哪里有电信",力争在2023年第一度内彻底消除无电区和无信号区。

c) 依据法律规定指导、督促、审核国家数据中心和国家数据库提案。

d) 指导新闻媒体、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社会上下一致;注重对2023年春节后各项任务的开展进行宣传;提高引导性信息的质量,强调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成绩,营造愉悦的劳动、生产、工作、学习环境,鼓励百姓和企业同心协力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配合卫生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增强群众意识,在疫情防控方面不得疏忽大意。有效打击、反驳敌对势力的错误、歪曲的观点和思想。

(二十二)政府办公厅牵头、配合各部门完善 "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等行政手续组合的电子联通流程,在2023年2月内颁发。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指南并给各地进行培训。

(二十三)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提出能够充分发挥各集团、直属总公司的作用、影响和使命的方案,尤其是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确保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21-2025年经济结构调整计划和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提高企业的产量、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和发展有科技和改革创新能力的集团、总公司,以便对若干重要领域、辐射带动性强的项目进行投资。

b) 抓紧时间按照黎明概副总理在2022年7月6日签发的第4218/VPCP-ĐMDN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与各集团、直属总公司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集团、总公司的作用发挥情况和措施报告,其中写明机制政策或组织实施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于2023年2月15日前上报政府总理,供政府总理与国有企业会议用(预计于2023年2月底进行)。

c) 按照政治局所给出的结论意见进行3个化肥项目的重组;尽快完善4个长期逾期项目(一共12个项目)的重组方案。

二、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2月1日发出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的第622/BC-BKHĐT号报告;要求:

(一) 财政部在提案的基础上制定计划实施所需的资源(详见政府总理于2022年12月31日签发的第104/QĐ-TTg号决定)调动方案;采取措施及时满足社会政策银行的资源需求。

(二)越南国家银行在2023年2月内报请政府签发第31/2022/NĐ-CP号议定的修改、补充议定,旨在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加快2%利率优惠包的放款进度;与此同时,配合相关机关梳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准许将未用完的预算转至开支或其他合适的扶持形式。

(三)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实施计划项下的投资手续齐全的投资项目,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继续完善手续,并发给计划投资部汇总、上报政府,由政府按第69/2022/QH15号决议的规定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针对所剩的1.4151万亿越南盾);一旦资金的分配不满足时间要求,则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

b) 安排2023年资金支持计划项下的任务和项目,灵活协调计划和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资金,确保2023年内将计划项下的资金全部拨付出去。

(四)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与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和相关机关就工人租房补助包剩余经费处理方案达成一致;于2023年2月15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五) 通信传媒部与教育培训部沟通、制定赞助电脑协助贫困学生、大学生获得信息的方案;于2023年2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六) 财政部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2023年国家预算投资资金计划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供给计划投资部,由计划投资部汇总并在月度例行会议向政府汇报。

(七) 卫生部于2023年2月10日前就卫生项目资金分配方案(0.832万亿越南盾)的可行性和完善情况向政府总理汇报。

三、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2月1日发出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的第623/BC-BKHĐT号报告;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一) 抓紧时间对政府总理下达的2023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的进行分配并发给计划投资部。计划投资部检查、督促并向政府总理提出针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没有进行分配款额的处理方案;汇报政府总理健全工作组的建设,以便于尽快开展工作、督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从2023年初就加大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力度。

(二)将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定为2023年的核心政治任务,尤其是国家重点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区域项目、城铁项目、北南高速公路子项目、国内生产项目等等;继续集中精力解决征地拆迁、获取贷款等体制、机制、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原则是谁颁发谁解决,超出权限的向直接上级汇报;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在公共投资资金拨付方面的责任意识,提高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政府、机关、单位之间的协作效率;各专责机关应加强稽查、检查和监督,提高群众在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方面的参与度,确保公开透明;对资金下达、自己计划落实、资金拨付等进度拖延行为给予严厉处置。大力推动行政手续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 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2月1日发出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的第620/TTr-BKHĐT号报告;要求:

(一)通信传媒部部长、民族委员会委员长抓紧时间指导制定、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实施指南,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

(二)民族委员会在2023年2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详见政府总理在2022年11月10日发出的第343/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三)计划投资部(作为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的常务机构)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督促国家目标计划的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立即完成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指南的颁发;指导、协助各地政府解决国家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拨付资金,杜绝发生贪污、腐败等现象。

b) 牵头、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民族委员会、司法部和相关机关对各地政府所提的国家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汇总,就牵头机关、完成期限、具体措施等提出建议;在2023年2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向中央指导委员会进行汇报。

c) 尽快汇报、说明指标、目标和任务调整的影响以及2021-2025年投资资金分配依据确定的影响,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1月30日签发的第486/VPCP-KTTH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d) 抓紧时间落实黎明概副总理所给出的指导意见,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月1日发出的第19/TB-VPCP号通报,关于2021-2025年中央预算事业资金计划的下达。

4. 建设部抓紧时间梳理、研究、修订、补充或颁发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维保规程、费用的实施指南,

5.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尽快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当地国家目标计划实施组织、管理文本;在2023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每月25日前定期将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发给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和计划主管机关。

五、关于国家数据中心提案的编制

政府一致同意公安部在2023年1月29日发出的第99/BCA-C06-H01号报告中所提关于国家数据中心提案编制必要性的建议;该中心的建设完全符合党、国家的主张政策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解决越南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公民建设方面的实践问题。政府要求:

(一) 公安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编制国家数据中心提案,明确目标、规模、范围、工艺技术方案、路线图,确保匹配性、统一性、有效性,避免各职责重叠交叉;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数据库和设备设施,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

公安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完善提案,在报请政治局之前先汇报政府党干事部。在政治局所提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提案并于2023年04月30日前上报政府研究、决定;在编制提案的同时,需要做好物质设施条件的准备,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国家数据中心的建设、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二) 公安部牵头、配合通信传媒部、司法部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并建议政府指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起草、修订、补充国家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正在报批的法律法规文本)。

(三)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出谋划策、安排所需的资源,确保提案按期展开实施。

(四) 通信传媒部抓紧时间完善并报请政府总理批准2021-2030年通信传媒基础设施规划和2050年愿景,其中将公安部提议开展的国家数据库纳入规划中。

(四)第06号提案工作组组织起草、实施国家数据中心提案及其子项目。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报告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