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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

12:31 | 2022/03/18

VGP – 越南政府办公厅就政府、政府总理3月17日的指导发出新闻通告。

政府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

政府于2022年3月17日颁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的第38号决议。

上述计划的落实期限为两年(2022-2023年)。若疫情提前结束或持续到2024年,卫生部将报请政府研究是否继续落实该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上述计划的具体目标是:2022年第一季度12-18岁以下群体完成两剂疫苗接种,18岁以上群体完成第三剂疫苗接种(禁忌人群除外);保证疫苗充足并于2022年9月前完成5-12岁以下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控制,各级政府应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全国人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所有机关、组织、企业应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更新并向有关部门汇报评估结果。

保证高龄人、有基础疾病者、残疾人、孕妇、无依无靠者、孤儿、少数民族同胞、民工等易受伤人群获得卫生服务。

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物制品走私打击力度

在2022年3月17日发出的第1669号公文中,范平明副总理——国家走私、商业欺诈和伪造商品走私打击指导委员会(国家389指导委员会)主任要求卫生部重点指导各职能部门继续将政府的指导意见(详见政府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和2022年1月30日签发的第127号决议和第12号决议;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3月2日签发关于价格调控委员会主任就加强检查力度、防止发生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医疗物资、药品乱涨价现象所作出的结论通报的第65号文件)给落实到位;与此同时,主动跟踪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而制定稳定价格的措施。

389指导委员会要求财政部、工贸部、公安部、国防部指导相关部门加大检查、稽查的力度,对走私、商业欺诈和伪造商品、投机、囤货、乱涨价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严格控制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生物制品(其中有新冠病毒试剂盒、SpO2监测仪)、药品的质量,实现价格和货源稳定,确保符合政府在适应常态的背景下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高效、安全、科学地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计划

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3月17日签发了第1676号文件,传达武德儋副总理对加强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计划所提的意见。

为了早日实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目标、保障群众接受疫苗接种的权利,武德儋副总理要求卫生部指导相关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高效、安全、科学地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计划;给出合理的措施和指导,确保参加疫苗接种实验者的正当利益。

胡志明市平政县达到新农村标准

政府常务副总李范平明于2022年3月17日签发了关于公认胡志明市平政县达到2020年新农村标准的第359号决定。

批准“2021-2025年以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重组”提案

黎明概副总理于2022年3月17日签发了第360号决定,批准“2021-2025年以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重组”提案。

上述提案的目的是在先进工艺、创新能力、国际标准管理的基础上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扮演好引导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的角色,实现社会资源的有力调动、分配和使用;对国有资金和财产进行严格管控、保全和发展。

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板块的重组,重点放在关键领域、必要领域、国防安全重要地盘、其他经济成分不投资的领域。

与此同时,重组的重点应放在亏损的企业;对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国有企业的进度延误、投资效益差、长期亏损的项目予以处理。实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将国有资金从企业中撤出,做到实务、高效、可行、公开、透明、合法、保住企业的品牌和特色;充分确定资金、土地、品牌等资源。

对品牌好、经济效益好、地区和国际竞争力好的大型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进行巩固和发展。

富寿省的土地用途改变

黎文成副总理于2022年3月17日签发了第254号文件,同意富寿省人民委员会改变30.86公顷土地的用途(由稻田改为非农用地),以便实施清明新开发区项目。

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土地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土地用途改变;对实施项目的决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向政府总理全面负责;依法进行交地、租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全面严格执行土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环保部跟踪并对上述土地用途改变给予指导,确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