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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石油供应,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确保任何情况下石油市场的供应
在2022年11月2日签发的第1039/CĐ-TTg号电函中,政府总理要求工商部牵头、配合财政部和相关机关继续主动关注石油市场及监管规定的变化,以早日克服上述情况;确保任何情况下的石油供应,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继续指导石油批发商、分销商主动配合在国产和进口之前寻求平衡,进而确保石油供应不中断。
随时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并对石油囤货投机、跨境走私及石油营销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与此同时,鼓励并为维持石油生产经营的企业创造条件,旨在确保石油供应和国家能源安全。
抓紧时间梳理并对政府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和2014年9月3日签发关于石油营销的第95/2021/NĐ-CP、83/2014/NĐ-CP号议定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尤其是石油价格调控时间;石油价格调节基金;石油营销统一管理;批发商、分销商的标准、条件、权利和义务及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不合理规定;做到科学、合理、可行、高效且满足实际情况和国家监管的要求。
调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
黎明概副总理于2022年10月30日签发了关于修改、补充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签发关于税务管理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126/2020/NĐ-CP议定若干条款的第91/2022/NĐ-CP号议定。
根据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第8条第6款b点的规定:"纳税年度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全年应缴税款的75%。纳税人实缴税款小于前三季度预缴税款的,则应缴纳滞纳金(少缴的税款乘以自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至向国库缴纳少缴的税款之日的日数)"。
第91/2022/NĐ-CP号议定已经改为"纳税年度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全年应缴税款的80%。纳税人实缴税款小于四个季度预缴税款的,则应缴纳滞纳金(少缴的税款乘以自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至向国库缴纳少缴的税款之日的前一日的日数)"。
补充交通运输行业若干国家重要、重点项目
范明正总理于2022年11月2日签发关于补充项目清单和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国家重要、重点项目指导委员会的第1316/QĐ-TTg号决定。
据此,被补充至交通运输行业国家重要、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有:
- 宣光—富寿、和平—木州—山罗、友谊—之凌、同登—茶领等高速公路项目。
- 新山一国际航空港T3航站楼项目,胡志明市新平郡陈国环路—共和路(连接T3航站楼)建设项目。
全球越南年轻人才网建设和运营
范平明副总理于2022年11月1日签发关于批准越南年轻人才发掘培养和发挥提案(2022-2030年)的第1314/QĐ-TTg号决定。
该提案的总体目标为发掘、培养和发挥越南年轻人才,有助于建设高素质人力资源;激发越南年轻人才的爱国和奉献精神;为年轻一代提供动力;实现第十三届党大会决议所述的将越南建设成为繁荣幸福国家的愿望。
交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黎明概副总理于2022年11月4日签发关于交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1-2025年)的下达和调整的第1319/QĐ-TTg号决定。
具体为,政府总理针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胡志明市政府、清化省政府和富安省政府的若干项目下达了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1-2025年)的中央预算资金额度。
下调已纳入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项目的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1-2025年)。与此同时,上调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若干内部项目的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