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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与地方视频会议和2022年9月政府定期会议的第130/NQ-CP号决议

22:18 | 2022/11/06

VGP -

政府与地方视频会议和2022年9月政府例行会议的决议

政府

决议

一、2022年9月和2022年前9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22年最后几个月的工作任务和解决方案

政府一致认为:2022年9月,国际形势变换莫测;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日益激烈,俄乌冲突仍在持续;多国通货膨胀率维持在高水平,随着利率的大幅上涨、货币紧缩政策的实行,经济衰退、金融、货币等风险正在增加。在国内,经济发展存在较多问题,规模小,对外开放度大,竞争力和抵抗力不强;而病疫、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给生产生活带来相当多的困难和损失。

在党和国会的领导下,在国会的相伴下,在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密切配合下,在群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国际友人的有效帮助下,政府、政府总理已经指导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随时了解情况、紧抓实践、高度团结,坚持将各领域的工作任务和解决方案给落实到位;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并付出实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正因如此,2022年9月和2022年前9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各领域成效显著。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各大平衡得到保障。第三季经济增长13.67%,2022年前9个月累计增长8.83%,创下2011年以来最高纪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做到积极主动、灵活高效、配合无间。2022年前9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增长2.73%,与2018-2021年同期相当。2022年前9个月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94%,同比增长22%。2022年前9个月进出口额达5585.2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实现贸易顺差65.2亿美元。2022年前9个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12.5%;实际使用外资154亿美元,创下2018年以来最高纪录。

2022年前9个月工业生产指数(IIP)同比增长9.63%。农业呈稳定发展态势,同比增长2.99%;粮食安全得到保障。贸易、旅游、服务等行业复苏态势良好;2022年前9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1%。生产经营大有起色。2022年前9个月新注册、恢复营业企业数量逾16.3万家,同比增长36.6%。国际许多权威机构积极评价越南经济状况,其中:世行预测2022年越南经济增长率为7.2%;越南被英国品牌金融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评为全球品牌价值增长最快的国家品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健康照顾等工作受到重视;在卫生行业的5个指标中,有3个完成和超额完成。文化、社会、体育、运动等领域得到关注;已经举行"泰族摆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接收仪式。劳动力市场逐步复苏;社会民生得到保障;群众生活不断得到改善。2022年前9个月,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优惠信贷政策,给近180万贫困户及其他政策对象提供贷款7.7万亿越南盾。举行2022-2023年开学典礼。民族、宗教、信仰等政策以及儿童保护、性别平等、女性赋能等工作得到落实。

行政体制改革、防腐反贪等工作得到加强。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精简相关部门、机关的组织机构。维护国防安全,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为人民保驾护航。实行灵活有效、切合实际的对外政策,为巩固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和声誉做出贡献。执行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一边履行各项经常性任务,一边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突发情况;主动应对、尽量减少奥鹿台风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已经完成38项任务(详见2022年8月中央政府例行会议决议)中的9项任务,剩下的29项任务在进行中(其中的3项任务是逾期的)。

然而,我国经济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知凡几。通胀压力较大,宏观经济存在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利率水平面呈上升趋势。个别出口市场出现收缩迹象。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疫苗接种进度慢于预期;未能彻底解决部分医院、医务所的物资药品短缺问题。小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变化难料。个别地方社会治安秩序、交通事故等情况较为复杂。

今后一段时间,预计全球经济增长将放缓,通货膨胀继续维持高位,金融稳定、货币稳定、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存在较多风险,经济衰退的可能性变大;一些地区的战略竞争和军事冲突继续恶化。而在国内,困难、挑战比机遇多,很容易发生复杂莫测、没有先例可循的问题。国民经济继续维持积极复苏态势,但2022年第四季和2023年的增长可能更困难。

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单位首长、政府下属机关首长、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将党、国会、政府在决议中以及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给出的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力争完成2022年的目标和指标,将重点放在下列内容:

(一)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到主动、灵活、高效;加强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和匹配,旨在抑制通货膨胀、为宏观经济稳定、外汇市场稳定、利率水平面合理做出贡献。

b)密切配合通信传媒部、新闻媒体继续做好货币政策调控措施和银行活动宣传工作,旨在建立公众信任、支持经济增长、稳定生产经营,避免产生通胀、汇率预期的报道。

c)抓紧时间落实政治局有关弱小银行处理方案的结论意见;完善剩余弱小银行的处理方案。

(二)财政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实行合理、有重点、有核心的财政政策,降低税费和规费,助力扩大生产经营,增收减支,最大限度地减少经常性支出。

b)重点开展、指导落实政府于2022年9月16日签发关于国内非公开发售企业债券和国外发售企业债券的第65/2022/NĐ-CP号议定。采取措施将我国证券市场由前沿市场升级为新兴市场。

(三)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采取各项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做到主动、灵活、创新、及时、高效、切合实际情况和实践要求;保持密切配合,进而及时做出政策反应,满足国民经济的资源条件。重新梳理并建议有关部门消减不必要的行政手续和规定,为吸引外资流进越南、为国内外企业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b)跟踪、督促、指导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加快2021-2030年规划编制进度,确保符合规划法的规定。

(四)工贸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继续将各项具体措施和计划给落实到位,旨在实现市场互联互通、加大贸易促进工作力度、有效利用各项自由贸易协定(FTA),进而达到扩大越南商品出口市场的目的。

b)加大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举行贸易促进、刺激消费等活动。加强对石油批发企业、石油零售企业的检查和监督,避免投机、囤货、违规经营、缺斤短两等情况发生。与财政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起加强市场管理、价格管理、打击走私和商业欺诈等工作。

(五)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跟踪和预测,确保满足年底和2023年春节期间的消费需求;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相关机关做好预测工作,主动调节农业生产、电力生产、生产经营、日常生活所需的水资源。

b)密切关注国内外猪肉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进而采取适当的生产调节方案;配合国防部、工贸部、边境口岸检查人员队伍加大对猪肉进出口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c)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主动地指导自然灾害防治和后果克服工作。

(六)建设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处理解决;完善经济适用房、工人住房提案并上报政府总理;改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给,确保房地产供需和市场区隔的平衡。

(七)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快各重点交通项目的实施进度。抓紧时间处理林同省政府所提有关新富—宝禄段高速公路建设PPP项目的建议。

(八)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完善国家2021-2030年海洋空间规划和2045年愿景(草案),由主管部门报请国会审议通过,确保符合规划法、国会和政府工作日程、政府总理指导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九)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增强供需连接,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集中精力解决各重点地盘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加大就业指导的力度,提高熟练工的数量和质量,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b)梳理、汇总、及时解决执行政府于2021年7月1日签发关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面临困难的雇主、雇员扶持政策"的第68/NQ-CP号决议、政府总理于2022年3月28日签发关于"租房补贴政策"的第08/2022/QĐ-TTg号决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第九次全国体育大会的筹备工作;大力推进宣传工作,吸引境外游客在2022年底和2023年初到越南来旅游。

(十一)科技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起草关于科技市场的发展方向、核心任务和方案的指示,于2022年10月31日前汇报政府总理;实施全球创新指数(GII)提升方案,详见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签发的第02/NQ-CP号决定;在2022年内制定地方级(省级)全球创新指数,并在若干地方开展评价试点工作。

(十二)卫生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指导各地政府再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牵头、密切配合教育培训部和各地政府大力推动12岁以下人群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按照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保证防疫及看治病所需的药物、医疗物资设备。集中精力梳理、完善医疗体制、机制和政策,妥善处理存在的、突发的问题。

b)配合国会办公室、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的安全。

(十三)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检查2022-2023学年初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全国各地教育质量保证条件;有效开展新的普通教育课程;招聘2022-2023学年幼儿园和小学、初中、高中老师;大力推进学堂营养计划。

(十四)内务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研究如何修改、补充有关公立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副职人员(详见政府的第101/2020/NĐ-CP号议定和第120/2020/NĐ-CP号议定)定员标准的规定。

b)配合指导各地政府在政治局于2018年12月24日签发的第37-NQ/TW号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5月25日签发的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于2022年9月21日签发的第27/2022/UBTVQH15号决议的基础上制定2022-2025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重组提案。

(十五)司法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落实国会的2022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进一步梳理法律、体制方面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政府稽查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做好公民接待工作,处理投诉举报,确保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反映;集中精力梳理并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复杂案件。

(十七)国防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指导全军严军以待,以免陷入被动、措手不及,为捍卫边界主权、领土主权做出贡献;掌握情况,密切关注地区乃至国际军事冲突变化,进而及时针对不同情况提供参考性意见。

b)对通过陆地口岸、便道、小路出入境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控;坚决制止并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规定者予以严厉处置。

c)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驱逐非法进入越南海域的外国渔船,维护我国海上经济活动的安全;宣传、说服我国渔民不侵犯他国海域。

(十八)公安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保护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件的绝对安全,尤其是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等等。同步采取措施维护交秩序和交通安全,杜绝严重堵塞的情况发生。加强消防工作,尽量减少由于爆炸、起火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随时参与到自然灾害防范和搜救当中。

b)制定政府于2022年9月5日签发关于电子实名认证的第59/2022/NĐ-CP号议定落实计划,为加快6号提案实施进度提供法律依据。

(十九)外交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层对外活动做好准备;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降低俄乌冲突的影响的有效解决方案;加强经济外交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二十)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推动实现每人拥有一部智能手机、每户安装高速互联网的目标,详见政府于2020年7月14日签发的第105/NQ-CP号决议;举行国家数字化转型日(10月10日);催促各地政府提高网上申请比例。对如何在乡镇设点教少数民族同胞使用信息技术成果进行指导。

b)举行全国政策传播会议;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主动宣传国家机关、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实现社会上下一心,及时阻止、处理媒体危机,激起群众对强大越南的渴望,建立社会信心;及时制止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离间政府和人民关系的谣言。

(二十一)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新闻媒体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宣传党和政府的对内对外活动、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政府、政府总理、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关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维持各大经济支撑平衡的指导;新冠肺炎及其他疫情防控;社会民生工作、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等等,使得全民全社会在执行党和政府的主张、政策方面保持高度一致。

(二十二)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抓紧时间完善对进度延误、效益差的12家企业和项目中的7家企业和项目的处置方案;立即按照政府党干事部在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会议上所做出的结论意见完善化工集团3个项目的处置方案并向政治局汇报,于2022年9月20日前向政府总理提交贵车(Quý Xa)采矿项目、老街钢厂项目处置方案(详见黎明概副总理在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8月29日发出的第97/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b)指导各集团、总公司研究投资对地方乃至全国经济增长有带动作用的大型项目。集中精力指导、完善生产经营和投资开发5年计划(2021 - 2025年)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以便及时付出实施。

(二十三)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组织将保持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维持各大经济支撑平衡等指导立场、方向、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详见政府总理于2022年9月16日下达的第15/CT-TTg号指示。

b)继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2022-2023年),杜绝疫情复发。密切关注有无疾病新发,进而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以防"各种疾病叠加发生"的风险。及时克服若干医院、医务所的医疗物资设备和药品短缺问题。

c)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处理突发问题;主动掌握货物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进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尤其是必需品价格,其中留意受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d)卫生部、教育培训部、工贸部密切配合投资计划、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和相关机关研究,并在全面考虑影响通胀、群众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电价、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涨价路线图。

đ)集中精力实现三大战略突破;大力开展各项解决方案,以便提高政府、政府总理下达的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等任务执行效果,确保完成2022年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计划所列的各项任务。

e)尽快完善各项规划并报请有关部门颁发,其中相关部门应尽早提出意见,以便于各地政府完善报批,确保满足政府总理于2022年8月31日签发的第760/TTg-CN号公文中所提的进度要求。

g)各部委、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尽快处理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h)及时将以群众、劳工、企业为对象的社会民生、扶持政策给落实到位;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进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为了符合实际条件而做出相应调整的建议。

i)各级人民委员会采取巩固国防安全、维护政治安全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篮子措施。重点指导、克服4#台风遗留的后果;继续关注、主动应对日后发生的自然灾害,将政府总理在2022年9月30日发出的第875/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任务和措施给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政府总理关于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的指导意见。

k)尽快完善相关报告和资料,跟踪、汇总、采纳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所提的意见,以便完善政府的呈文和报告并在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结束后召开的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确保满足质量和时间的要求。

l)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动配合政府稽查和各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说服工作,做到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发生聚众告状、扰乱治安秩序等事件。

m)对管辖范围内的公立事业单位进行梳理,具备条件的按照政府总理于2021年8月12日签发的第26/2021/QĐ-TTg号决定的规定列入股份制改革公立事业单位名单(2021-2025年),并报请政府总理审批。

n)大力落实第6号提案"2022-2025年国家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居民数据、电子实名认证应用的开发和2030年愿景"项下的任务和政府总理在2022年8月9日举行的会议上所做的结论意见;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纸质户口本、暂住本自2023年1月1日起失效后严格按照路线图进行,绝不为难、不给老百姓添麻烦。

o)根据通信传媒部于2022年4月26日签发的第1552/BTTTT-THH号指南的要求,在2022年11月内完成行政手续解决信息系统与国家居民数据库、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的连接,以便调用行政手续解决所需的信息。公安部、通信传媒部应于2022年10月25日完成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测工作,消除与国家居民数据库、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的连接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

p)通信传媒部指导网络供应商给群众免费提供数字签名,供办理电子行政手续用;政府机要部门保证在2022年11月内向各级单一窗口的所有人员提供数字签名。

二、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计划)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2年9月30日发出的第6983/BC-BKHĐT号报告。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主动制定、履行各项工作任务,颁发15份政策具体化文本(一共17份)(详见第11/NQ-CP号决议);截至2022年9月28日,各类补贴、扶持政策实际发放近61万亿越南盾。但目前还有2份政策具体化文本尚未颁发;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项下的任务、项目的投资手续进度较慢;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低2个百分点)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为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项下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国会、政府在决议中以及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给出的任务、措施;其中:

1.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机关继续对已完善投资手续的项目清单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上报政府总理、政府,由政府总理、政府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争取早日下达计划。

2.卫生部抓紧时间实施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项下的卫生项目;对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项下的卫生项目的实施需求进行梳理,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8020亿越南盾)并上报计划投资部汇总、汇报有关部门。尽快颁发卫生工程标准和使用定额的指南,详见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签发的第152/2017/NĐ-CP号议定。

3.财政部、通信传媒部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指南的起草和颁发。

4.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尽快签发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项下的项目投资批文并将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给准备好,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

5.关于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的总结:

a)各部委、部级单位、政府机关和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抓紧时间对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执行结果报告(草稿—关于针对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财政政策)提出意见。

b)计划投资部汇总、采纳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以便完善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执行结果报告,并在计划投资部部长代表政府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国会做报告(按照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的要求)之前上报政府。

三、关于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

(一)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2年9月30日发出的第6980/BC-BKHĐT号报告;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a)重点解决法律、体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原则是谁颁发谁解决,超出权限的向直接上级汇报。进一步提倡一把手的责任精神,提高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政府、机关、单位之间的协作效率;各专责机关应加强稽查、检查和监督,提高群众在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方面的参与度,确保公开透明;对资金下达、自己计划落实、资金拨付等进度拖延行为给予严厉处置。大力推动行政手续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后检工作。

b)严格落实政府在2022年9月15日签发的第124/NQ-CP号决议中所提的任务和措施,力争2022年下达的资金全部拨付。

(二)交由计划投资部:

a)认真采纳2022年9月26日举行的全国线上会议所提的意见,尽快完善关于大力推动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和3项国家目标计划的指示(草稿),以便报请政府总理签发。

b)每个月,牵头、配合财政部在政府会议和新闻媒体上将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政府的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百分比给公布于众;不按期拨付的,则对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政府的一把手给予批评,要求进行责任检讨;按期或提前拨付的,则予以表扬。

c)抓紧时间汇总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政府关于2022年中央预算资金投资计划调整(增/减)的建议并汇报政府总理,向有关部门报告2022年中央预算资金调整方案,确保满足政府于2022年9月15日签发的第124/NQ-CP号决议的规定。

d)尽快对投资手续齐全、具备下达资金条件(使用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剩余资金)的项目清单进行梳理和汇总,并在向国会报告之前报告政府总理、政府(详见第43/2022/QH15号决议的规定)。

đ)研究、报请政府总理允许下调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所建议的2022年不再有资金使用需求的项目的ODA资金计划。

四、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的开展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2年9月30日发出的第6988/BC-BKHĐT号报告;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加快2021-2025年和2022年以各项国家目标计划为对象的国家预算资金分配、下达进度。

(一)计划投资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民族委员会主动督促、指导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政府于2022年9月11日签发的121/NQ-CP号决议开展各项国家目标计划;梳理并建议有关部门消减不必要的手续和支撑资料,为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各部门、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导、解决各地政府在实施政府于2022年4月19日签发的第27/2022/NĐ-CP号议定中所遇到的问题。

2.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工贸部部长、教育培训部部长亲自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指南的起草和颁发进行指导,对不按期完成的组织、个人进行检讨;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执行结果。

3.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尽快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以2022年各项国家目标计划为对象的国家预算资金计划实施路线图;力争2022年下达的资金100%拨付,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报告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