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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工贸部的消息,越南政府于2018年1月15日发布了第10号议定(10/2018/NĐ-CP),规定自有关反倾销复审结果最新决定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结束前的最后60日内,有关各方有权提交反倾销措施复审申请书。
因此,在审议有关各方的相关材料基础上,越南工贸部签发关于对原产于中国HS编码为7604.10.10、7604.10.90、7604.21.90、7604.29.10和7604.29.90等产品展开第二次反倾销复审调查的第1149号决定(1149/QĐ-BCT),案件编码为AR02.AD05。
为确保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御局建议各组织和个人需要在复审调查案件中登记为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