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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议指出具体目标、指标:快速复苏、发展生产运营,促进增长动力,优先若干重要领域产业,力争实现2021-2025年GDP年均增长为6.5-7%目标,城市失业率在4%以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确保经济中长期各大平衡。
有效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民生,特别是劳动者、贫穷者、弱势群体、遭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对象,确保国防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本决议议决支持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实施财政货币政策。具体为:2022年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10%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下调2%(剩下8%);邮电、信息技术、从事财政、银行、证劵、保险、房地产经营等商品除外。
本决议允许政府总理和机关首长有权审议决定指定咨询招标、技术基础设施搬迁招标、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安装招标、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交通基础设施大规模急迫项目招标等。
本决议责成政府根据法规立即颁发实施财政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各项措施以落实本计划。
及时有效实施本计划配套措施,为本计划及时合理展开筹集资源措施。
有效落实防疫规定和有关规定,减免、简化行政手续,改善经商投资环境,集中精力解决有关工人住宅和社会住宅的法律政策机制,优先鼓励改革创新,数字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并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