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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海岛资源、环境的管理
近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政府总理提交关于2021年海洋与海岛资源、环保综合管理的第75/BC-BTNMT号报告。
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报告,2021年,东海局势复杂难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海洋与海岛资源、环保综合管理造成不小的影响。在政府、相关部门和沿海28省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海洋与海岛资源、环保综合管理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很多成果。
然而,海洋与海岛资源、环保综合管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为:海洋与海岛资源、环保综合管理方面还缺乏行政违规制裁,而政府尚未签发相应的行政违规处罚议定;填海造地发展经济社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因为填海造地的议定还在起草中;缺乏海上工程面积计算所需的专业技术规定;浸没期间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明确由业主执行、负责任或国家管理部门独立监督等等。
鉴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报告,黎文成副总理在2022年8月30日签发的5657/VPCP-NN号公文中要求各政府机关、部级机关、沿海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在海洋与海岛资源、环保综合管理过程中,根据各自的职责研究环境与资源部的报告。
其中,工商部尽快起草海上工程技术规准,包括海上可再生能源工程。
公安部、国防部、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自然资源与环保部做好海上风电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内务部配合相关机关和沿海地方政府组织进行海上行政区域界线划分,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加强对海洋与海岛资源、环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