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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这是修改、补充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企业信息发布费收费标准、缴纳制度、管理和使用的176/2017/TT-BTC号通知的106/2013/TT-BTC号通知的新规定。
据此,当登记注册业务办理中心受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并征收企业注册登记内容发布费时,登记注册业务办理中心可将所收费的90%留下,以支付企业注册登记内容发布所需费用,其余10%纳入财政预算。
当省级登记注册业务办理部门受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并征收企业注册登记内容发布费时,省级登记注册业务办理部门可将所收费的30%留下,其余70%将由省级登记注册业务办理部门转给登记注册业务办理中心。
登记注册业务办理中心可将所收费的60%留下,以支付企业注册登记内容发布所需费用,其余10%纳入财政预算。